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形分质合:三论“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必须改名为人民议会”

  放弃了光环,从工作的角度出发,谁都会发现中国的代表制根本不可能工作:那么多的人,一人发表一个负责任的意见已属不能,更何况还要达成妥协与一致。这一点贺卫方教授早就指出过。
  发达国家的议员总数是有限制的,限制总数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审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依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50个州不论大小,各出参议员2名,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众议院代表人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至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议员1名。代表人数确定,可以产生相对稳定的制度预期。但在中国大陆,这种预期是没有的,因为代表制的人数是临时决定的,一个最荒谬的决议,也有可能临时增加代表而通过,毛泽东在8、9大就有大量安排代表以便有效压制不同意见,通过文革决议的做法。另外,代表人数的设置,是为发表意见,达成妥协与一致服务的。换一句话说:美国国会是一个工作班子,参与分组讨论的人员一般是10人以下,最多不会超过20人,这样容易达成负责任的妥协与一致。而中国大陆,代表的人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在学理上的解释是3000人以下。每一个分组会议有代表上百人,会议期间很短,决议的事项很多,100来号人,人人发言都根本不可能,又怎么能够让他们深入思考,提出不同意见,再同已有意见达成妥协与一致呢?!
  发现这个弊端以后,有人提出减少代表人数,让代表能够工作。比如,将中国的两会代表人数也限制在400人左右。这种数量上的改革如果确有合理性,应当是极其简单的,但为什么不能做呢?理由很简单:
  现行代表制因为人多不能工作恰好是代表制的好处之所在,代表制如果采取精英策略能够工作,那害处更大。谁都能想象:因为代表是一切权力的化身,当13亿以上人口的一切权利均集中于400个左右的人手里,而且工作又积极有效时,这个社会会产生怎样严重的恶果。如果大家对此没有感觉,那么我们就从历史中去找: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代表制都是精英代表制,他们的代表无论是皇帝还是诸侯王,加起来都不会超过100人。他们的运作也是极其有效率的,都有生杀予夺之大权,结果如何呢?
  显然,理论上,一切权力属于一个代表一切人的小集团是可行的,而实际操作中,一切权力只能属于一个只是“坐台走秀”的集团,不可能属于一个运作有效率的、强有力的集团。这种安排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万一在上下层意见分歧时,上层只是做做样子,下层才有机会喘口气。如果一切权力属于一个集团不是走秀的做法,那么,只要出现上下层意见分歧,就必然有一次下层推翻上层的暴力事件出现。因为只有推翻它,下层才有可能夺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