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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检察建议的运用效果

  二、严格三项制度,规范检察建议程序
  管子说:“规矩者,方圆之正也。人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为使检察建议程序化,规范化,我院先后出台了规范检察建议的三项制度:一是检察建议审批制度。检察建议由承办人撰写,然后由处长审稿,再由分管检察长审核签发。二是检察建议备案登记制度。各处室撰写的检察建议,由预防处进行文字审核,并统一编号登记,建立专门登记簿,详细记载检察建议的时间、内容,以及要求整改的时限和整改效果。这样,既可以反映办案人员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又可以增强承办人的责任心。三是检察长备案审查制。凡制发的检察建议一律报检察长备案审查,并经区委政法委统一发放,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委派专人送达检察建议,办案人员前往发案单位听取他们的意见,交换看法,尽量求得对问题的一致认识。实践证明,当面送达检察建议,发案单位整改比较及时、认真。如2003年10月,我院在初查某国企下属一企业经理林某某涉嫌贪污一案时,发现该单位在财物管理上随意性较大,外找票据、白条下帐的情况突出,我院遂向该公司提出检察建议,由送《检察建议书》上门。该公司马上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了“如何落实规定、强化精细管理”的讨论,找出问题的症结,并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还邀请我院为该公司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了为国企服务、保障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三个确保,严把检察建议质量
  检察建议的质量如何,关键是看它表达是否清晰,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我院要求检察建议的编发一定要坚持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意思的清晰性,即要讲清楚问题。要求在提出检察建议前,应作专门的调查研究,掌握和积累充分的原始数据材料,做到让事实说话,无论是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建议,都必须客观实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的放矢。二是确保问题的针对性,即要找准问题的原因。在讲清事实情况的基础上,还要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论理或剖析,务必切中要害,以换取发案单位的共鸣和警醒。三是确保建议的可行性,即解决措施要具体、可行。建议应避免使用“请加强监管、教育”等空洞的语言,要言之有物,即须通过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的几项具体措施”,力求对症下药。例如2003年12月,我院针对连续二起利用“黑公话”诈骗的现象向中国网通集团北京通信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反映了该公司在管理中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对电话申报用户缺乏审查,二是线务人员对安装地点不进行核对,导致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等人利用假身份证报装电话多部,后改公用电话恶意欠逃话费近10万元。我院对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受理报装要仔细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并用户资料系统备查,若用户申请第二步电话时需询问用途和核查前部电话缴费情况,另外原则上不宜受理三部以上电话。二是线务人员安装电话时必须核对地址,名址不符的应不予安装。”该建议引起北京市通信公司高层的高度重视,公司总经理专门做出批示,并于2004年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打击“黑公话”工作的通知》。由于我院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对电信系统特点进行过充分调研,因此我院检察建议中的整改措施被完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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