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法治的根基在信仰与习惯。我以为,用正义的蒙眼布比喻程序的政法功能,妙是妙,但还有一个前提需要澄清:蒙眼如何成为信仰,法治怎样获得对象,或者说程序与正义究竟什么关系?这是柯先生的寓言故事暗示了却没有讨论的。让我绕个弯,从正义女神的像章史说来。
正义裁断生死,本是主女神或月神的一个殊相,属猪。这属相大约源于先民的生殖崇拜和丰收/还阳神话(参见《万象》二○○○年七期拙文《摩帝纳拱门》)。她在地中海文明圈的诸民族中有不同的名号;在希腊神话,即执掌德尔斐神庙的女巨神正义(Themis)——日神阿波罗(属鸦)杀白蟒(月神之子或情人)夺神庙,是后来的事。女巨神是众神之母大地与天空结合所生的女儿,天帝宙斯的第二任妻子。她的埃及前身,则是享受法老供奉,为天地维持秩序的妈祖(Ma'at)。妈祖头上插一根羽毛,用来在她的天平上称量死者的心灵。妈祖和正义,都是目光犀利的女神。因为祭坛前举行的司法仪式(神判)体现神意,源于神谕,那颁布神谕裁断生死的女神必定无所不察。但是,服侍女神的祭司却常常是瞽者:视力对于专职求问神谕的人是多余的东西;睁开他的眼睛,反而容易分心误会神意。德尔斐神庙的祭司(希腊传记家)普鲁塔克(五○-一二五)说,埃及王城底比斯的司法最为公道,因为那里宣示神谕的祭司必须断手闭目。他不能伸手收取贿赂,眼中不见权势,便不会司法不公,令神明不悦,降灾于苍生(《道德论》卷五)。罗马人管正义女神叫Iustitia。由此派生出英法德意等现代西方语言的“正义”(justice,etc)一词。
学者考证,蒙眼正义的肖像最早出现在文艺复兴时期(即作为拟人化的抽象概念,阴性名词;作为女神则与基督教教义不符)。当时,一些商业城市的司法权已经跟国王和教廷的管辖分离,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司法往往由本地贵族垄断了,令市民们十分反感。所以蒙眼正义的早期的像章诠释,跟后世刚好相反。比如,丢勒(一四七一-一五二八)笔下那任人摆布的无知的“正义姑娘”,眼睛上的布条是一位浪荡公子给系上的,他的外号就叫“愚弄”。为了提醒司法者不忘上帝的教导,不可受贿而玩弄法律程序,人们想起了古代底比斯城断手闭目的祭司。一时间,所谓“断手法官像(lesjugesauxmainscoupees)”流行起来,专门绘制(或雕刻)了放置在法院和市政厅里。此类“儆戒画”中有一幅极出名的《康帝行刑图》,是佛兰芒画家戴维(GerardDavid,一四六○-一五二三)为布吕日(今比利时西北)市政厅创作的。画的是古希腊“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历史》(卷五)记载的一个故事:康帝(Cambyses)是波斯大帝居鲁士之子,性格凶残多变,曾攻入埃及肆虐而终于发疯。大法官(兼祭司)西桑尼(Sisamnes)受贿,康帝大怒,下令剥皮处死。并将剥下的皮裁剪了,一片片蒙在大法官的座椅上。然后命西桑尼的儿子继承父位,坐在那张人皮椅子上审理案件。《康帝行刑图》为双联画,一边画康帝捉拿西桑尼,另一边画剥皮行刑。画面上的西桑尼如真人一般大小,绑在木板上受刑,那血淋淋的场面,无声的呼号和疯狂的眼神,叫市政厅里的长官不小心瞥见了,绝对毛骨悚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