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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的挑战:英国民事诉讼中现代科技之运用

  (二)民事法院现代化的目标和前景
  MCC项目的目标,定位为法院服务的现代化,即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运用现代科技和构架重组,提供公正、快捷、经济、优质的纠纷解决服务。[27]注意,引进现代科技并非最终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而且现代科技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在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应认真考虑确保法院进行公正、公平审判之需要。
  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在法院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法院的大门将逐渐变成电脑和数码电视的显示屏,法院建筑可能逐渐不再庄严、辉煌或必不可少,可能很大部分只存在于电脑空间,全天开放,只需要一些电脑设备,不受时空限制,甚至也不需要庞大的法官和辅助人员队伍,只要配备极少数法官再加上一定的技术人员即可。随着司法的数字化进程加速,虚拟审理乃至虚拟法院的出现将成为必然。在将来,原告在线或通过电话提起诉讼、支付费用、向法院付款、启动执行程序、中间程序等,当然审理中心也可同时办理前台业务;被告以电子方式应诉;当事人、律师、法院之间诉讼文书通过安全验证的电子邮件传递;传唤证人及证据开示等审前准备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利用视频会议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及法庭辩论在远程进行;甚至对证据的采信和事实证明也通过人工智能,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司法证明;以先进软件协助判决制作;法官可在线对案卷和信息进行搜索,随时在任何地点作出判决;判决送达采取电子方式;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起电子上诉;上诉法院调阅一审法院数字化案卷;法院的行政性工作可集中处理,如诉讼登记、收费和现金处理、执行管理、就法院一般信息提供咨询等,而使审理中心能够集中进行核心工作––––案件审理、案件排期和案件管理;人们可全天候通过互联网、信息站和呼叫中心取得所需的法院信息,与社区法院服务署和其他政府机构联系;在未设置永远性法院建筑的地方审理小额索赔案件、住房纠纷和申请执行,偏远地区的人可无障碍地接近法院。
  (三)民事法院现代化的建议––––21世纪的法院
  归结起来,《民事法院的现代化》报告为迎接挑战,提出如下三方面建议:
  1.管理民事司法制度的全新模式。主要包括:(1)明确区分案件管理和审理中心的职能,在拥有专门管辖权的王座法院,建立民事审判主中心(a Flagship Hearing Centre for Civil Justice),配备适合案件复杂性和重要程度的技术手段。(2)基于明确的战略,充分利用远程技术,密切与政府、地方法院、审裁处等机构的合作,有组织地建立辅助性民事审判地网络(planned network of supplementary civil justice venues)。(3)对法院行政性工作设立以地区为基础的流程性业务中心(streamlined, regionally based business centres),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客户提供服务,并从事法院专门程序(如住房诉讼、执行)的管理。
  2.服务客户的全新手段。法院应与政府、律师和咨询机构加强合作,在《民事诉讼规则》基本目标确定的框架下,以适合客户的形式和语言全方位、全天候提供法院裁判服务。主要包括:(1)客户与法院的交流增加如下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以及电子数据交换。如法院与当事人的会见,特别是简短会见可使用电子邮件,从长远看可以电子邮件取代邮寄方式。法院与其他机构、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业务中心与地方法官之间皆可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但注意在运用上述手段进行程序步骤时,须保障安全和真实性,特别是登记判决、接受自认和要约。(2)为便利客户,提供互动式在线服务。(3)“门户伙伴战略(gateway Partnerships)”,客户可通过电子方式同时访问服务提供者和链接法院。(4)直接“客户伙伴战略”,允许长期客户(如住房管理机构)直接通过法院计算机系统办理业务。(5)扩展郡法院服务,客户不论在何处提起诉讼,皆可在任何郡法院的分支机构接受服务。(6)延长服务时间,英国法院办公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半,但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电子方式可提供跨地域、全天候服务,客户可在便利的任何时间和地点在线办理业务,获取表格和指南。(6)引进现代支付方式,如信用卡、借记卡或对长期电子客户提供电子转帐服务。(7)与社区法律服务、其他政府机构或门户站点链接,进行信息咨询等在线服务,开发触摸式信息查询系统,能便利链接至法院网站,信息咨询语言考虑不同语种和残废人需要。
  3.审理案件以及支持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全新方式。主要包括:(1)发展电子案卷,使律师能通过电子方式向法院提交文件,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能基于电子案卷工作。美国五年内电子案卷将成为法院案卷的一般形式,而在新加坡,电子邮件传输文件即将成为唯一方式。(2)改进法庭支持技术,如电子演示、数码录音、电话会议和视频连接待,将后座法院的经验推广至民事法院和家事法院。(3)通过实行电子日志和案件管理系统,改进案件管理,并最终实施自动化案件管理。(4)提供审判服务的新方式,使用电子方式进行程序步骤,当事人、证人利用地区性视频网络远程出庭,使法院服务超越前台限制,与法院接触的许多事项可以不面对面进行,减少实际上的出庭。特别应考虑小额案件,并在适当时候推广至所有案件。(5)社会公众可在法院外任何地点获取法律服务。如合作关系的建立可促使通过代理机构、访问咨询地的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途径取得特定的程序服务。(7)当事人直接进入法院档案,适当时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访问法院档案。但须进一步研究社会公众接近与当事人隐私及计算机安全问题。(8)探索法院非核心事务的承包方式,如大量的公告张贴或收费、支付事务。
  (四)民事法院现代化的中短期规划
  1.短期目标。在12-18个月内,开发提起诉讼的在线服务之先导项目,由于技术设施的制约,建议在18个月内实施在线提起金钱诉讼,由诉讼文书制作中心等首先试行;集中部分业务,建立电子和电话服务系统;与客户群建立伙伴关系,在部分地区与咨询机构发展信息服务基础系统;合理规划地域发展,包括促使伦敦法院的合理化、发展地区事务中心、案件管理与审理分离、开发辅助性审理中心等;参与开发电子案卷要求的数据交换标准;开始开发或确定支持案件管理和案件排期的新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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