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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神为何蒙住双眼?——也谈佘祥林”杀妻“案

  
  
  二 理论根源—— 证据概念 证明模式 证明标准
  
  首先请看有关案件的材料
  
  一份证明保住一命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佘祥林能保住一命,除他本人及家人的不断申诉外,还跟一份由当地村民出具的证明有关。昨日,记者在佘祥林的大哥佘锁林家看到这份证明。证明人是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孝仁和肖桃仁。证明内容如下:农历九月十六早晨八点多钟,我村聂孝仁、吴艳枝、肖桃仁等人去割谷,在路旁见一妇女睡在地下,于是他们就把她喊到村里。
  在倪新海家,他们就问她,你叫什么,是哪里人,她不作声。于是,他们又说,如果你说话,我们就给饭你吃,她才开口。她说是雁门(口)人。倪新海等人又问她有没有小孩,她说有一女孩,5-6岁,跟爹、婆在一起过,他们又问,你家种了田没有,她说种了3亩多田。他们又问她是怎么出来的。她说到妹妹家去,出去后就不认识路了,问完后,吴艳枝就给她饭吃。吃完饭,倪新海就安排她过了一夜。第二天吃完饭后,倪新海等人就割谷去了。她在下午五点多钟就走了。而在另一张盖有“中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支部委员会”印章的证明上,则写着:我村八组倪新海、倪柏青、李青枝、聂孝仁等人于10月中旬在本组发现一精神病妇女,年龄30岁左右,京山口音,身高1. 5米左右,油黑脸,她本人说她姓张,家里有一六岁女孩,因走亲戚而迷失方向,其神情状况与(杨)五香反映的基本一样,关在该组倪新海家中停住二天一夜,而后去向不明,特此证明,请查证。据介绍,这份证明是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于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其时离张在玉走失已经一年。当时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寻找儿媳,找到了姚岭村,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请村里出了这个证明。
  作证村民差点自杀
  据当地媒体报道,出具了这个证明后,佘祥林的命保住了,但倪乐平一家及姚岭村的厄运连连,其妻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倪新海等数位村民也被“请”进派出所。而倪乐平则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荆州,时间近3个月。
  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告诉记者,也许明天,四月的头一天,被冤枉了的弟弟会出狱。本来到今年八月份佘祥林就可以刑满出狱,“由于他在里面表现好,已经减了三年半的刑。”
  (转引自中国证据法网BBS——法学茶室)
  二 从以上关于本案件的材料中,可以简要分析一下我们的证据概念,证明模式,证明标准。希望能够“窥一斑见全豹”,找出司法实践问题的理论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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