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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神为何蒙住双眼?——也谈佘祥林”杀妻“案

  以后发生的事情,也就顺理成章了。多个证人证明张在玉很可能活着。但是,都没有被采纳。有的证人还被逼的差点自杀。这里涉及一个证据根本观点的问题,后面再单独详细说明。
  2问题的实质:程序公正的缺失与权利的失衡。
  程序公正的实质就是权利的平衡。诉讼本身就是一个存在利益驱动的系统。在佘祥林被冤枉的同时,代表佘祥林利益的力量也一直在不停地抗争。但是,由于程序公正某种程度的缺失,权利严重失衡。这种抗争虽然令人钦佩,但又充满深沉的悲哀辛酸与无奈。
  首先,辩护机制表现了一定的无效。在这样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中(事实上,佘祥林确实差一点被判了死刑),应当有律师。但是,我们没有发现辩护律师的作用。对于佘祥林喊冤叫屈,甚至没有发现辩护律师要求对无名女尸进行鉴定。
  这样,张在玉很仍然活着,就成了佘祥林昭雪的唯一希望。然而,茫茫人海中,寻找张在玉的任务,是由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一个农村妇女完成的。
  “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给记者开了门。说明来意后,佘父请记者一行进屋坐下聊天。据佘父介绍,1994年4月,儿子祥林被公安局抓走后,老伴杨玉香确信孩子是被冤枉的,一方面印了800多份寻找儿媳张在玉的寻人启事四处张贴,一方面继续去县里的公检法部门上访,想将儿子被冤枉的实情告知承办部门。
  可是,不久就被公安局抓到看守所,整整关了9个半月,被保释出来不到3个月,就忧郁成疾而终。”(参见中国证据法网BBS——法学茶室)
  
  
  张在玉出走后,有很多人曾留宿过她。佘祥林的母亲找到其中一个曾留宿张在玉的人出具了证明,据说正是这一关键证据促使法院未判处佘祥林死刑。(参见中国证据法网BBS——法学茶室)
  佘祥林未判处佘祥林死刑,是佘家的幸运。从某种意义上,又何尝不是我们司法的幸运?但是,维护司法的公正,维护正义,对于佘祥林案,是多么的艰难。
  我们再把目光投向何蒙住双眼的正义之神。那里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举世闻名的案件:辛普森杀妻案。这个案件的是非曲直且不说,单是其辩护制度就值得关注。辛普森杀妻案中,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公诉方分一些血样;法官裁定许可。公诉方拖了几天,辩护律师就告上法庭。公诉方辩称警察一共只给了他们两滴血样。法官不管,裁定第二天就必须分些给辩护律师。
  如果我们有这样有效的辩护制度,如果根据辩护律师的要求对无名女尸进行了鉴定,如果辩护律师能够帮助找到了张在玉;佘祥林冤案还会产生吗?
  当然,这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为前提。比如律师的素质,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法律援助,大众文化,等等。最根本的是我国的社会结构还不可能建立美国那样的诉讼模式以及辩护制度。但是,在现有的基础上,我们本来可以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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