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力量是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的重要基础。法制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固然是有力的预防机制,但不可能完全控制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加强教化,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促使人心向善.首先必须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理论调节人们的心态。其次要加强证券法制宣传,一方面是要增强投资者、机构等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和司法人员对法律规范有充分的认识,严格执法,也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廉政和反腐败,切不可执法犯法。再次要强调经济伦理和商业道德的教化。证券公司、股份公司要自觉遵守经济伦理和商业道德的各项原则,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并可规定于章程之中;公司的领导人有责任纠正公司范围内的道德问题;行业性组织除了规定相应的证券业务规则以外,也应该对行业道德进行规范并制定具体的约束措施;教化还要从小从早抓起,商学院的学生,因为在毕业后很有可能会进入证券业,因此对他们要在传授专业和技术知识的同时开设经济伦理和商业道德方面的课程。总之加强教化,注重道德的力量不失为预防证券犯罪的治本之策。
笔者如上论述证券犯罪六大预防机制,它们是在“综合治理”、“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精神指导下,以系统论为方法从总体上考虑而总结形成的,是一个整体,只有互相联系,互相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出强大的作用,才能在预防证券犯罪的实践中有所建树。
【注释】白建军《证券犯罪的几个问题》、《金融法苑·
证券法专刊》,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8页。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104页、108页。
杨春洗、杨敦先主编《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196页。
祝二军、苗生明《论证券犯罪的
刑法抗制》,见《迈向二十一世纪的犯罪预防与控制》,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版,第394~395页。
参见中国证券督管理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券期货法规汇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白建军《证券犯罪的几个问题》,见《金融法苑·
证券法专刊》,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5~86页。
张红《
证券法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1998年12月,第91~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