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邢侯和当代的杨锦生或张永清有哪个不是权欲膨胀驱使而走上挟私报复的犯罪道路呢?又有哪个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断送了他们的前途和生命呢?他们与其它犯罪的不同特点就是利用了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和拥有较多财富。否则,他们即使想做也做不到这一点。可以说都是权欲、物欲和性欲把他们引上了绝路,咎由自取;身败名裂,遗臭万年。
“私”字是万恶之源,这是古往今来人们的一大共识,莫不口诛笔伐而斥责之。自从人类历史进入文明时代而出现了私有制之后就导致了私有观念的发生。在财产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存在的任何社会里,总有那么一些人被“私”字牵着鼻子一步步地走向死亡。所以,犯罪现象只可控制,不可消除,这是阶级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我认为这里只有一点是重要的,那就是证明竞争已经扩展到了道德的领域,并表明私有制使人堕落到多么严重的地步。” 使人堕落的严重程度突出表现为,执法犯法,违法犯罪,而犯罪中尤以官员挟私报复者为甚。我们说:在私有制还以某种形式存在着和私有观念远没有消除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官员挟私报复犯罪的发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日益蔓延增多之势,则是我国新旧体制转轨,矛盾冲突、激化的必然结果,理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防微杜渐,预防为主。加强工作,综合治理。当前虽不能马上消灭,但却可以防范、控制。这就是我们目前的任务,决不能让这些社会腐蚀剂在我们人民政权中继续存在和扩散。
人之有欲,生之自然,本无可非议。然而欲如无限,必然导致人际冲突,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故对人欲应有所限制,人们才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共同推动社会前进。如若私欲横行,毫无节制,人们势必尔虞我诈,相互侵伐,残杀人命,受刑被戮,两败俱伤,破坏生产,社会也就无从发展。因之国家立法设禁,限制私欲,以满足人们的正当欲求。生产才能发展,经济才能繁荣。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统治者必须精心设计,适应这种要求。限制私欲膨胀,满足正当欲求,促进人类社会健康发展,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古人荀况(约前313—前238)对此曾有过辩证论述。他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他的意思是说:人生来就有欲望,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不能没有期求,期求如若没有节制、限量,人际之间就不能不出现争执。相互争执或斗争,必然引发动乱。动乱的结果势必更加穷困,谁也不能得到满足,进而窒息或者影响生产,最后社会也就不能发展。社会统治者厌恶和反对动乱,因而才制定礼节制度,用以分配社会财富,使其各得其所。他们就是用这种制礼定法的办法来满足人们的正当欲望和合理要求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们的物质欲望不超过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可能提供给人们的社会财富;人们通过生产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又不致于供不应求而影响生产。生产日益发展,从而不断提高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这就是当时礼制之所以被制定出来的原因和根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