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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

  9 比如,Celia R. Taylor, “Self-Help in Contract Law: An Exploration and Proposal”, Wake Forest Law Review,vol 33(1998),pp.841-907;田中英夫、竹内昭夫:《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5-7),李薇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第2号,第267-331页。 
  10 参见罗斯:《社会控制》,秦志勇、毛永政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1 如《瑞士债务法》第52条、《德国民法典》第229-231条、我国台湾《民法》第151-152条。 
  12 又如,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第18条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加害人实施自助行为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利明主持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第20条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的情况下,可对行为人的财产进行扣留。实施自助行为造成对方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如见史尚宽:《民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757-763页。 
  14 参见王政勋:《正当行为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396页。 
  15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97页。 
  16(2001)青海法海事初字23号民事判决书http://www.ccmt.org.cn/hs/writ/judgementDetial.php?sId=559,2003年4月9日访问。 
  17 (HC) (1962) CB 36, NCB 27. 
  18 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87、816-819页。 
  19 史尚宽:《民法总论》,第767页 
  20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第817页。 
  21 史尚宽:《民法总论》,第767页 
  22 
  23 《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214页。 
  24 该条规定:“(1)占有人得以暴力保卫其占有物不受他人非法侵夺。(2)占有人被他人以暴力或隐蔽的方式侵夺占有物时,可以通过驱逐侵夺人重新夺回不动产,也可以向当场被发现并立即追捕到的侵夺人取回动产。(3)前款情形,占有人不得使用根据实际情况不必要的暴力。”《瑞士民法典》,殷生根、王燕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5页。 
  25 第960 条规定:“占有人对于侵夺或妨害其占有之行为,得以己力防御之。占有物被侵夺者,如系不动产,占有人得于侵夺后,实时排除加害人而取回之。如系动产,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之。”第961条规定:“依第942条所定对于物有管领力之人,亦得行使前条所定占有人之权利。” 
  26 又如,王利明主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570条规定:占有人对于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力量予以防卫。占有物被侵夺的,如系不动产,占有人有权即时排除侵害而取回之;如系动产,占有人得就地或者追踪向侵害人取回之。 
  27 更多情形是间接规定,如德国《刑法典》第123条“住宅之侵入”、第240条“强制”、第241条“胁迫”、第242条“单纯盗窃”、第249条“单纯强盗”、第263条“欺诈”、第289条“当质物之强行取回”、第303条“违法毁损或破坏他人之物”、第304条“违法破坏他人之建物”等条文规定的行为,若不具备“违法”、“不法”、“恶意”、“不法意图”、“违反良知’等条件,则具备阻却违法性。参见王政勋:《正当行为论》,第368-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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