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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据?——关于证据含义的网上讨论

什么是证据?——关于证据含义的网上讨论


高亚雷


【关键词】证据
【全文】
  以下是根据中国证据法网上关于证据含义的网上讨论整理的,对各位网友及站长吴丹红博士表示真诚的感谢。本文只收录了与贾牛网友的对话,其他网友的参与讨论省略了,在此致歉。
  贾牛(网友):证据学理论还没有从哲学中分化出现,动不动就用哲学范畴,说明很不成熟啊.
  贾牛:合法性不是证据的属性,有人愿意抬杠吗?
  高亚雷:楼上说“证据学理论”,呵呵,证据法学理论。证据法学理论离不哲学范畴。法学这样一门高度抽象的科学,实际上是介与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尤其是证据法学,根本不可能离开哲学范畴;关键是要用的正确。
  
  高亚雷:合法性是证据的属性。
  不过,先明确一点,合法性指的是符合证据法,而且是符合现实生活中的证据法,不是写在纸上的证据法。同时,证据的合法性与客观性、关联性一样,都具有宏观上的确定性和微观上的不确定性。
  
  
  贾牛:第一,为什么说“证据学理论”而不是“证据法学理论”就陈旧了?我之所以坚持说证据学理论,就是认为,证据学实际上是一种研究认识事物的学科,它不应受“法”至少不应过多地受“法”的影响。
  第二,“合法性”不是证据的属性。因为,你承认了证据的客观性,就意味着它只能用“真”、“假”来评价,而不能用“合法”、“非法”来评价,合法不合法意味着合不合一些人的胃口。但一件东西,合不合人的胃口是一回事,它存在不存在是另一回事。你可以说一个苹果是不是红的,但你不能说一个苹果是不是合法的。最多,你只能说持有一个苹果是不是合法的(我是不是这样说过了,糊涂,忘了),但这评价的是行为而不再是事物了。
  第三,认为证据的属性包括合法性是混淆了证据问题和收集运用证据问题。
  第四,我承认现在合法性是证据的属性这是通说。它是人们对证据定义缺乏实用性的一种反对。因为证据太不好把握了,人们对认识什么是证据失去了信心,不免寄希望于人为地用法律界定一下什么是证据。但这种努力是徒劳的。比如,认为合法性是证据属性的人,多认为证据应符合法定的形式,但一遇到电子证据等一些新的不在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列的新形式的证据,也纷纷投降,无可奈何地认可了它的存在而允许其进入诉讼领域。哈哈,这是一个极好的证明。
  不要对探求证据的客观性失去信心和耐心,不要寄希望用法律规定一下证据就万事大吉了,客观(哈哈,我也不得不用哲学范畴了)永远不会安于法律给它划定的范围,它必将在各种复杂的案件中不断地对证据的合法性挑战,说,合法性,你代表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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