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比较妥当,也可将其形容为“适度的强势政府”。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紧密相联,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强势政府”对于推动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实践证明一个有效的强势政府对于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是不可或缺的;二是我国的经济成份中国有制占有很大比重,未来经济发展中政府投资拉动的贡献仍将占很大比重,政府完全退出市场和其他直接管理领域还不太现实;三是从大政府向小政府过渡,现阶段选择“适度强势政府”较为符合国情,可以有效地克服和化解各种矛盾,加快改革攻坚的力度和步伐,切实保证改革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对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们认为,现阶段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的职能皆应定位于“适度强势政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最终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发展规律和社会协调发展规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内容
结合当前我国的形势,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做好政府职能的强化、弱化和转化。多年来,受制于传统全能政府理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职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而有些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从而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训深刻。这里的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就是指政府职能的“缺位”,对这些本应由政府管理履行职责的事项,政府应当负起责任,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应当“强化”;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就是指政府职能的“越位”,对这些应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应当退出,政府原来的职能就应当“弱化”;此外,对于政府现在正在管而且只能由政府进行管理的事项,以及因特定原因短时间无法退出的领域,政府在进行管理时,应改变过去以红头文件加命令的过于僵硬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化”。政府职能的强化、弱化和转化,本质上就是政府职能的归位,政府做并做好政府该做的事,还市场和社会以自由。
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适度的强势政府,下面的工作就是根据建设公共政府的要求,在具体的政府职责领域,做好政府职能的强化、弱化和转化。
(一)政府职能的强化
强化主要是针对政府职能的缺位而言的,当前我国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体现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未做好对市场和社会的服务工作。从宏观层面来讲,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职责主要是“……确保实现经济和社会的五个基本条件:①为法律和产权奠定基础;②保持非扭曲性的改革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③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④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⑤保护自然环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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