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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可成真?

掩耳盗铃可成真?


季卫东


【全文】
  在起诉难信访也不易的盘陀路上,我们将看到一个幽灵、一个法律虚幌主义的幽灵四处徘徊。一旦法律的无能为力因为程序关门而变得更加显著,那么虚幌主义就会在一瞬间回归虚无主义的本相
  
  □ 季卫东/文
  福建省延寿村农民的土地权益诉求,在地方政府和法院间几上几下地折腾了两年,毫无结果,当事人按照中国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习惯做法进京直诉,却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吃了程序性“闭门羹”,得到的只是一连串“不予受理”或者“转办”的形式性答复。至此,除了信访,所有的法律程序通道都被堵塞了,两方对簿和听证问责的公开言路都被掩蔽了。大量的不动产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暂且不说,本来理直气壮的法律主体,结果很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变为无理取闹的上访者,面临社会稳定的逻辑以及长期打官司的成本等的巨大压力。
  从法律上看,不予受理意味着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就可以否定当事人的诉求,而不必启动程序进行实质审查。但通观该案的来龙去脉后不得不承认,仅凭形式性审查并不足以定案,因此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各种说法都无非托词而已。
  首先要指出,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内部批复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为由拒绝行政复议,在客观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4)项。根据这个条款,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至于重新审查的结果是维持原来的决定还是纠正有关行政举措,那是应该通过复议程序来决定的问题,决不能倒过来拒人于程序之外。
  其次,当福建省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而不受理复议申请时,按照行政复议法20条的旨趣,当事人有权要求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或直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14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也有权针对上述不作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起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审视,当事人的诉求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匪夷所思的是各衙门纷纷闭门谢客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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