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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从西学返回中土

  这种思考支配着后来的学习和职业选择。自大三开始,自己越来越醉心于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那时法律专业方面的著作可观者极少,于是就只能到图书馆借那些哲学类的书,尤其是卢梭、伏尔泰、洛克、孟德斯鸠、密尔顿等,笔记做了不少。在大学的后两年,我甚至订阅了《哲学译丛》杂志,当时引进的南斯拉夫“实践派”的一些学说也引起我浓厚的兴趣。应当说,这一段时间的认真阅读连同大学校园内外弥漫着的“思想解放”气氛,使得我之后一直追求着一种质疑权威的学术态度,对任何观念都要问一个为什么,不喜欢那种将某种经典话语作为不刊之论的论证方式。即使是修辞,也要有自己独立的风格。
  说到后来怎么走到学者这条道路上的,这跟那一段时间的阅读当然也有关系。看那些启蒙作家的作品,自然也就对于欧洲的历史有了兴趣。西南政法学院的图书馆对于学生借书相当宽容,每次借阅册数多,而且还可以借阅外文原版书。我借来了一本厚厚的原版《中世纪史》,对于我这样一个上大学后才开始从ABC开始学英语的人来说,读这样的书真正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虽然由于背景知识的匮乏,读得很慢,也很粗,不过,这样的书让我对于欧洲中世纪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有了一些认识,在写本科以及硕士毕业论文时都写的是中世纪天主教的教会法,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与高鸿钧、张志铭以及夏勇一起翻译了伯尔曼的巨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大学三年级的这次艰难的阅读也许有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大学毕业,顺利地考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的研究生,师从潘华仿教授学习外国法制史。法制史专业算是比较冷门的专业,招生人数很少,潘先生当年只招收一名硕士生。
  1982年秋季学期,我和上年潘先生招收的惟一的研究生高鸿钧(现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一道,每周一次到潘先生在张自忠路的住所去上课。老师将西方法律史分成十多个专题,每一次或两次讨论一个题目,老师娓娓道来,学生随时提问。遇到一些问题,老师随时从书架上抽出相关的书籍,给我们看原始文献是怎样的文本,或者某个学者是怎样论证的。天冷了,下雪了,没有暖气的平房里生起了火炉,师徒三人,围炉而坐,说古道今,老师开明的观点、重视材料同时也重视解释的治学方法以及待人处事温润敦厚的风范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颜回说孔子“君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眼前这样的场景不是很接近吗?
  转向本国的兴奋点
  记者提示:1985年贺卫方研究生毕业的时候,硕士研究生还属于稀缺资源。北京政法学院已经变换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亟须师资,贺卫方也就留校开始了大学教师生涯。
  说是教师,可是,因为留在了比较法研究所,实际上也没有多少书可教,差不多是专职的科研人员。1987年,自己参与创办了国内第一家比较法学杂志《比较法研究》,并且担任副主编,开始了自己一边研究,一边编辑的学院生活。一转眼,留校后在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就生活了10年,1995年“转会”北大法律系任教,一转眼,又是一个10年!这20年的时光,外面的世界波涛涌动,自己也越来越多地将目光转向了本国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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