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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继续增加排除规则的例外

  路州1974年新宪法1条第5款规定的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比联邦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更为广泛。如谈话隐私权的保护,联邦宪法的相应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而路州宪法却有明文规定。又如对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的问题,路州新宪法1条第5款虽无明文规定,但是立法者的意图与联邦最高法院在60年代 Mapp案裁决的精神一致,即非法侵入某人住宅取得的物品肯定可以被制止在。法庭上提供。路州最高法院解释州宪法的此条规定时指出,州宪法的此条规定不是联邦宪法修正案相关规定的重复,而是表现本州公民的一种选择意识,即比联邦宪法的法理解释赋予个人以更高标准的自由。在路州诉赫那德兹案中,州法院拒绝援用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州诉贝尔顿案的裁决意见。在贝尔顿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在合法逮捕时,警官可以同时搜查汽车车厢隔间中及盛器里的东西。而路州法院却表示,依据州宪法的精神,不认为联邦最高法院这一规则是正确的;再者,路州法院不允许以联邦法院的裁决取代路州人民贯彻执行本州宪法的独立判决。
  五、“质疑”例外
  排除规则的“质疑”例外,简言之,就是控诉方可以在法庭上提供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以向被告人的证言进行质疑。
  联邦最高法院在沃尔德诉美国(Walder v.U.S.1954)案件中首次确立了“质疑”例外。在沃尔德案中,侦查官员通过非法搜查发现沃尔德非法占有海洛因。检察官对沃尔德提出指控。被告人以不得采用非法搜查物品为理由进行辩护。辩护成功,诉讼被撤销。两年后,沃尔德又被指控非法占有毒品罪。在对被告人进行主询问过程中,被告人作了从未占有毒品的陈述。当时法庭就允许控诉方出示两年前缴获的海洛因以向被告人这一陈述的可信性进行质疑。初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罪。联邦最高法院肯定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其理由是,被告人享有禁止政府官员利用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权利,以及无罪辩护等权利,法院必须予以保障。但是,对被告人的伪证,则没有正当理由予以保护。因而,控诉方提供非法取得的物证以向被告人所作的伪证质疑,应当准许。联邦最高法院将非法取得的证据的质疑的使用局限于这一使用范围,即被告人在主询问的回答中自己提到的支节问题。所谓支节问题就是不直接关系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问题,对被告人来说不涉及归罪于己的问题,或者不涉及所控罪行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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