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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刑事诉讼法

  上诉法院在提取补充证据时,被告人或其律师有权在场。上诉法院可以针对补充证据的有关部分询问被告人。被告人有权对新证人进行反询问,有权出示辩护证据以反驳新证据。被告人还有权重新传唤起诉方的证人以便进一步反询问。
  上诉法院在听审和辩论结束后.,根据原有的证据和补充的新证据作出裁决。
  上诉庭的法官意见有分歧时,应由该法院的其他法官负责这件上诉案件。这位法官认为合适时,在听审后应当提供他的意见。上诉审的裁决应当遵循这位法官的意见。
  除法定情形外,上诉法院经上诉作出的裁决都是终审。
  对在上诉期间上诉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法律规定:上诉是由于对初审的死刑或监禁判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人的近亲属可在上诉人死亡后30日内申请继续上诉,准予申请的,上诉不予撤销;上诉是由于对初审的罚金判决不服而提起的,则不因上诉人死亡而撤销上诉。
  (六)上诉法院的权力
  对有罪判决的上诉,上诉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以下各种裁决:驳回或变更原裁判,命令重审,变更原刑罚的性质、程度或者宣告无罪。
  在印度,高等法院对受理无罪判决的上诉拥有广泛的权力。但是,对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因宣告无罪而得到强化。所以,高等法院必须在干预的理由非常充分时才能干预无罪判决。假若初审时对证据有两个相反的看法,法庭采用了有利于被告的看法而判处无罪,上诉法院就不应干预。假若初审法庭的理由站不住脚,甚至是错误的,则高等法院就应干预。假若初审法院拒绝采用一项重大的证据,则高等法院肯定应当干预。总之,一般而言,高等法院在推翻初审法院的无罪判决以前,应当综合考虑初审法院所采用的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被告人享有的无罪推定、任何疑点应有利于被告人的权利等因素,慎重地作出上诉审的裁决。
  被告人向上诉法院申辩原判决对他的定罪是错误的或者量刑不相称的,上诉法院可以裁决上诉人无罪、释放上诉人或者进行重审。除非具有干预的正当理由,否则上诉法院不得干预适当的判刑。假若初审法院判处的刑罚明显不适当或者过份宽大,或者审判不公正时,高等法院就可以干预。
  对于依据被告人的认罪供述作出的有罪判决不得加重刑罚,否则上诉审法院就是违反了宪法21条的规定。
  六、死刑判决的确认程序
  印度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区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非经高等法院确认不得执行。庭区法院只有在得到高等法院的确认以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庭区法院在作出死刑判决后应当将判决呈交高等法院。未予呈交的,高等法院可以行使其修正权(revisional jurisdiction)。高等法院在此阶段不仅有权纠正而且有权调查证据和补充证据。关于被判罪人的有罪或无罪问题,高等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证据或提取证据。提取证据可以亲自进行或者指令庭区法院进行。除非高等法院有其他指令,否则在调查证据或提取证据时被判罪人可以免予到场。高等法院不进行询问或取证的,该证据应由高等法院证明,高等法院对于裁决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方面拥有完全的权力,可以不考虑庭区法官对证据的评价意见而独立地作出评价。
  在评估证据结束后,高等法院可以作出如下各种裁决:确认原判决;作出其他判决;宣告原定罪无效并改定其他罪名(但改定的罪名必须是庭区法院有权判处的);依据同一控告状(charge)或经修改的控告状命令重新审讯;或者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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