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则
在印度,对刑事法庭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般不得上诉,但法律有规定者除外。
印度学者认为,上诉权是由制订法授予的。上诉是将下级法院的案件转移到上级法院以审查下级法院裁决的正确性。上诉权是实体权利而不仅是程序问题。法律授予的上诉权是在诉讼提起之日即存在,而不是在裁决之日或提起上诉之日才开始的。
(二)被裁判人有权上诉的情形
法律允许被裁判人在下列各种情形下可以提起上诉:
1.刑事诉讼法典第117条和第121条规定,被裁定保证品行良好的人等,可以向庭区法院上诉。
2.由高等法院特别初审法庭判处有罪的人,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3.由庭区法院法官判处有罪的人,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4.由庭区法院以外的任何法庭判处7年以上监禁的人,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5.由市治安法官、区助理法官、1级和2级治安法官作出的定罪裁决,以及任何治安法官依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25条作出的判刑,依据第360条作出的裁定或判刑,可以向庭区法院上诉。只有庭区法官有权受理这些上诉案件。
6.高等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推翻了初审法院的无罪裁决,判处原被告人有罪并科以死刑、终身监禁或者10年以上监禁的,被判刑人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7.共同被告人由同一法庭判处有罪,其中一个被告人被判处可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时,未被处以可上诉裁决的被告人仍然有权对他的裁决提起上诉。
(三)政府有权上诉的情形
中央或邦政府在法定情形下有权对判决提起上诉。如邦政府对高等法院以外的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不服,可以判决不适当为理由,指令检察官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中央政府对由德里特别警察机关负责侦查的犯罪案件被判有罪的,可以判决不适当为理由指令检察官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在法定情形下,对无罪裁决不服也可提起上诉。如对高等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庭区法院作出的无罪裁决不服,邦政府可以指令检察官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依据控告提起的诉讼,裁决无罪的,依据控告人的申请,经高等法院准许,控告人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四)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情形
法律规定,依据被告人的认罪答辩作出的定罪以及对轻微罪的判刑不得上诉。但是,对庭区法院以下的法院的量刑严重性和合法性问题提出的上诉除外。
(五)上诉的具体程序
上诉人或其律师应当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以原审的判决或裁定。申请书应当包含所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以及上诉理由。
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上诉审法院认为干预的理由不充分的,可以按简单的程序驳回上诉。所谓简单的程序就是不听取上诉人的陈述、不调案卷。但是简单程序必须扼要说明驳回上诉的理由。
非依简单程序驳回上诉的,上诉法院应当通知听审的时间和地点。未予通知而驳回有罪判决或无罪裁定的,视为不合法。通知应当送达参加听审的各当事人。听审时当事人或其律师应当参加。被告人的律师未到庭的,听审无效。
上诉法院的法官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应当记录其理由并且提取所需要的证据,也可指令治安法官(上诉法院是庭区法院或高等法院时)或者庭区法院(上诉法院是高等法院时)提交证据。由庭区法院或治安法院提交补充证据时,该法院应向上诉法院出具证明书。这份证明书成为上诉法院继续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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