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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宪法理论

  我们坦率地承认,我国现行宪法难免存有不足和缺点,为此,我们才要不断修改和完善它,但整个说来,现行宪法是好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有力工具。我们也承认,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违背社会主义法制的现象存在。但是,依照宪法,受到伤害的“百姓”应该说绝大多数是那些违法犯罪、作奸犯科的人。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制才是经常遭到破坏的,这不仅来自被压迫者,而且也来自统治者自己。林肯总统本人就承认:“一些措施,本来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但由于它们对于通过维护国家来维护宪法这一点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结果就变得合法了……如果为了保全奴隶制或任何较次要的东西,我竟然容许把政府、国家和宪法全部毁掉,那么,我甚至称不上已试图尽全力维护宪法了”。⑧
  第五,权利和政治自由原则。当今世界,人权原则是国际社会的时髦原则。遗憾的是,美国宪法的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众知周知,是在宪法制定四年以后才制定的,仅批准过程就经历了一年多。在美国历史上,黑人与白人,妇女与男子,有产者与无产者何时才有了平等权利?美国历史上,确实通过了不少的宪法修正案,即使法律上规定了平等权利,但仅是建立一种形式上的民主的制度而已,由于缺乏行使权利的必要的物质手段,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虚幻。就拿参政权来说吧!从1860年至1976年的30次总统选举,有23次是竞选开支超过对手的一方获胜,当选为美国总统;相反的结果只有7次,但其中有4次是发生在罗斯福身上。用“金钱是政治活动的母乳”来形容美国的政治自由是再贴切不过了的。
  谈到人权,尼克松任内对于阿提卡监狱暴动的镇压可窥见一斑。对于这次事件的态度,连纽瓦克市长肯尼思•吉布森也认为是“属于文明社会从未采取过的一次最残暴、最明目张胆的镇压行动”。“有证据证明,官方人员玩忽职守、残暴凶狠、违反纪律、任意妄为——甚至公然谋杀”。⑨在这儿,他们所提倡的所谓“人权”的含义不是照然若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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