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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宪法理论

  2.资产阶级在建立自己统治的二百多年中,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无疑,其中有的属于人类文明宝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对于资本主义文明,包括对于资产阶级的宪法原理,是美化吹捧、全盘肯定、一切照搬呢?还是实事求是地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和我们的经验,去吸取其合理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呢?这是需要我们明确的另一个原则问题。
  有的学者提出,“理论问题大抵没有中外之分”,并主张要拿外国宪法学者的理论来“补充和修正毛泽东们所无法了解的宪法原理”。我认为,理论问题虽不能分东方西方,但当今世界却有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分界。中国人民并非无法了解资产阶级宪法原理,而是借助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一伟大思想武器,能透过资产阶级宪法原理的虚假现象,揭示、批判其掩盖的阶级本质。有的学者在说明宪法的来源时,引用某位外国宪法学者的话,即“现代宪法的出现是由于人们需要一次重新开始”,并以此来补充和修正我们所无法了解的宪法原理,说什么“立宪政府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就是政府权力不能无限,有权不能就有一切,权力必须受限制,而宪法便是授予和限制权力的根本法”。并讲这就是现代宪法的由来。
  将宪法说成是由于人们需要一次重新开始,是授权、限权、控权法,这非但没有揭示、反而掩盖了宪法的本质。资产阶级宪法首先是要确立资产阶级统治。列宁曾指出:“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社会主义宪法,“记载了无产阶级群众反对国内和全世界剥削者的斗争经验和组织经验。”③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就是把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如果仅抽象地谈论授权、限权和控权,并未指出是哪个阶级、是谁对谁授权、限权和控权,也没有指明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显然,并没有道出宪法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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