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来讲,法律还把某种目的规定为构成该种犯罪的必备条件。比如反革命罪,我国刑法便根据反革命罪的固有特点,规定了它必须有“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无此目的的犯罪都不属反革命罪。
为了正确适用
刑法,刑事审判机关在办案中不仅要查明被告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人还必须查明其犯罪目的和动机。
(一)犯罪的目的
所谓犯罪的目的,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期望达到的危害结果。比如,反革命分子实施反革命行为的目的,是意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杀人犯实施杀人行为的目的,是意图使受害人死亡;盗窃犯罪的目的,在于意图把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等。
犯罪的目的,一方面直接反映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另一方面也决定着犯罪的性质。例如,“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便决定了犯罪行为的反革命性质。就是在一般刑事犯罪中,有些罪名的确定和这种罪与那种罪的划分,也往往以犯罪目的的不同为依据。比如,故意杀人未遂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如若只从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看,那就难免在定罪上发生混淆。这两种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们故意的内容不同,表现在各自的目的上的不同。这是因为故意杀人罪的目的,是行为人意图使受害人死亡,即使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能把受害人杀死,那也是故意杀人,只不过是未遂罢了,不以受害人未死而改变他的杀人罪性质。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意图使受害人身体健康蒙受损伤,即使由于行为人失手,致使受害人死亡,那也只能是故意伤害致死;而不能以受害人死了,就改变它故意伤害罪的性质。
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问题。这是因为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的行为人,都不期望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刑法中有关犯罪目的的规定,一般都是在有外表相似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为了严格区别犯罪与不犯罪、这种罪与那种罪的界限,才特意标明的。如
刑法第
168条规定的赌博罪,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否则,打打扑克,消遣消遣,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反之,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打扑克也可以构成赌博罪。大多数直接故意犯罪,
刑法条文并没有明确标出其目的性,只要符合构成直接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就可以认定。但在剖析其构成要件时,明确其犯罪目的,对正确定罪量刑是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