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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国海和日本海的划界问题

  日本同南朝鲜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协定,用自接近于B点的一个点通过C到D点的线来说明(基本上根据等距离原则划出)。联合开发区被D、E和I三点所围住。E点是中国、日本和南朝鲜之间的等距离点。在联合开发区内,日本和南朝鲜以五十年为期共同开发海底矿物资源,并在平等的基础上分享利益和分担勘探与开发的费用。在日本,特别的法令和规章已经公布,以执行经批准的划界协定。
  应当指出的一点是,这个区是在日本、中国和南朝鲜之间的等距离线的日本一边。前外务大臣作了官方的解释说:(一)联合开发区的大陆架被认为是大陆中国和朝鲜的自然延伸的部分;(二)最近的海洋法会议有一种加强大陆架自然延伸说的倾向(中国和朝鲜支持这个理论,而且在东中国海大陆架划界中具有此日本为强的地位);(三)因此,建立这样一个联合开发区对于日本既不是不适宜的,也不是不利的。
  1973年,即划界协定签字的那一年,中国当局在官方声明中坚持说,两国政府应对由于执行双边协定而引起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中国的立场是,任何划界都应同有关各方协商进行,而无协议并不总是意味自动根据等距离原则划界。
  目前中国表示无意沿东中国海海岸建立200海里经济区。看来中国在东中国海开始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的实际能力很小,虽然中国是很急于在渤海湾开发近海石油的,那儿的平均深度不到50米。中国经常在陆地上开发新的油田,而且由于陆地上的和大概还在渤海湾的国内生产而仍然自给自足。
  我个人在确定日本海和东中国海的疆界问题上是宁可撇开那些几乎没有树木和无人居住的岛屿,即尖阁群岛和竹岛,不把这些岛屿用于基线的日的。任何有关国家愈认为这些岛屿对于把很大一部分海洋空间和其中的自然资源围起来这一点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就将愈需要划界上的政治妥协。在下述前提下划定日本海和东中国海中的疆界是可能的,就是,不管从法律观点看来这种领土问题怎样解决,疆界应不变动。
  图4①展示了苏联和日本之间在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的有争议的几条疆界。这里有争论的是日本和苏联都提出要求的四个重要岛屿(国后,择捉,齿舞和色丹)。苏联政府根据这些岛屿是苏联领土这个前提建立了共200海里区。可是接着日本也照样办理,其根据是这样一个设想:这些岛屿尽管为苏联所占据,仍是日本领土的一部分,而所有权问题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不可避免的,这两国之间缔结的渔业协定没有清楚地指明一条确定的疆界线,来划定这些岛屿周围的200海里区界线。当这两国政府互相协商以求缔结基本的长期渔业协定时,这个领土问题可能显得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障碍。不用说,除非这样一个问题得到最终解决,任何疆界线都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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