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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体现宪政精神

《反分裂国家法》体现宪政精神


姜明安


【全文】
  经过连日大力动员,民进党及“台独”团体借反对《反分裂国家法》为名策动的针对祖国大陆的游行,26日下午在台北喧闹登场。(3月27日《新京报》)其实,《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既反映民意,又体现宪政精神的良法,决不是“台独”势力所称的“战争法”。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反分裂之所以要依法,而不是单纯依政策,是因为法比政策更具刚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更具有可预见性。尽管在法治国家,即使有了法,也还需要政策进行微调,但法治国家的任何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权益的重大事项,比如反分裂国家的事项,不能长期没有法的规范和调整。因此,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国家已实行多年的反独促统政策上升为法律,完全体现了宪政和法治的要求。
  其次,宪政不允许国家分裂,分裂违背宪政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末,德国曾制定统一的帝国宪法,规定国家统一和国民的人身、信仰、言论、集会、结社自由以及财产权不可侵犯。但是,各邦的封建势力反对统一,不愿自己的权力受到制约,不愿意通过宪法赋予人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不愿意消除封建农奴制的残余。德国各邦封建势力反宪法、反统一的行为最终导致连年的战争,直至1871年才在俾斯麦的“铁血政策”下实现统一。尽管通过俾斯麦“铁血政策”建立的统一并没有直接导致宪政,但统一对于德国宪政的形成和确立,无疑是有促进作用的。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南部的一些州仍然保留着奴隶制,这些州的一些奴隶主试图制造分裂。1861年林肯当选总统后,曾要求南方各州不要扩展奴隶制,不要制造分裂,劝告“怀有不满情绪的同胞”不要破坏国家的统一。但是,南部奴隶主为了维护奴隶制,仍坚持退出联邦,制造分裂。林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宪政,不得不通过国会制定反分裂法(《反脱离联邦法》),并发动反分裂战争,从而保障了国家的统一,维护和发展了宪政。尽管我们目前的情况不同于以上情况,但宪政不容许国家分裂、分裂不利于宪政的道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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