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引诱夏娃吃禁果一事,经文是这样描述的(《创世记》3:6):女人望着那棵树上的果子,那么鲜美悦目,还能赐人智慧!就忍不住摘下一个,吃了,又给身旁的丈夫一个。
有趣的是,三种中文旧译都漏译了“她身旁”(`immah)一语:
和合本: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思高本:遂摘下一个果子吃了,又给了她的男人一个,他也吃了。
现代本:她摘下果子,自己吃了,又给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
这个词(介词+人称后缀)看似无关紧要,但经典西文译本都不马虎:
七十士本:edoke kai to andri autes met'' autes (又给她身旁的[她的]丈夫)
路德本:und gab ihrem Mann auch davon (同上)
钦定本:and gave also unto her husband with her (同上)
只有通行本未译:deditque viro suo qui comedit (又给她丈夫,他[也]吃了)
通行本是罗马教会的“标准”《圣经》,由“教会四大博士”之一圣杰罗姆(约342-420) 在五世纪初完成。它的译法,往往为传统教义所倚赖,此处即是一例:夏娃先偷食禁果,然后给丈夫一个,亚当见她吃了没事,便也吃了。如此,亚当违反上帝戒谕,乃是立场不坚,依从妻子的结果(3:17)。人类获“原罪”而堕落,责任主要在夏娃。她不但受了蛇的诱骗,还罪加一等,害了丈夫。所以该受双重的惩罚,即忍受怀孕分娩之痛并“要丈夫做[她]的主人”(3:16)。男女/夫妻平等至此结束。传统上,女人是男人祸害的观念,有这条经文解释为据。
然而,如果我们细读这几节的原文(或七十士本等译文),就会发现“案情”不那么简单。根据原文,夏娃吃禁果时,丈夫就在“她的身旁”(3:6)。而且蛇的话音未落,她就伸手摘了智慧之树的果子。因此合理的推想,是亚当在旁,也听了蛇的花言巧语,同时受的诱惑。所以,他才没有反对妻子摘吃禁果;而夏娃递给他果子时亦不必解释----事实上她一句话没说----原因很简单:亚当已经从蛇的口里知道,并且相信,吃禁果不会如上帝警告的当天死掉(2:17);相反,人吃了“就开了眼,就会像神明一样,懂得辨善恶了”(3:5)。
这样看来,后来耶和华进园子查问时,亚当的回答就是推卸责任的谎言了:“是你赐给我作伴的女人,她给我果子吃,我就吃了”(3:12)。这是人“开了眼”之后第一次运用“辨善恶”的智慧和自由意志;他的选择居然是撒谎,欺骗上帝。不难想见,耶和华心中的恼怒和失望:“开了眼”产生性欲,本身并非罪恶,但是加上谎言及说谎造假的种种动机,伊甸园就容不得他们了!所以耶和华“将人逐出了伊甸园,令他耕耘土地,去造他的泥尘里谋生”(3:23)。这是仁慈的天父让人子好好改造悔过自新,不厌其烦,给他一次又一次机会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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