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仅民生银行一家非国有银行。 未有变化,但已间接控制约15%
证券 不允许民营企业入股证券公司 未有变化,但已间接控制约13%
保险 不允许民营企业设立证券公司 严格限制,但已间接控制约7%
电影 制作、发行、放映、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许可制度 自2002年2月1日起,可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汽车 实行严格的汽车生产许可证制度 吉利等企业进入,但限制仍然严重。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公用事业 存在高度的行政性垄断 未有变化
手机制造 生产手机需要信产部和国家计委批发牌照 已暂停审,GSM移动通信产品新建生产项目,至今一直未再发放手机生产许可证。 《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外贸 禁止 许可 《
对外贸易法》
水运 暂停审批新增运力和新船公司建设。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购置船舶的规定。 未有变化 《
关于继续加强我国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
民企前途:市场准入能否实现“两个凡是”
2005年2月24日注定会永远载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史册,就在这一天,《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出台。这是建国55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也是再一次以国家政策的形式,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上,被誉为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标志。
《意见》规定,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入的领域都要向民营经济开放,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鼓励民营经济加快进入,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并明确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等。
《意见》规定的“两个凡是”政策对于民企市场准入规则的转型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均坚持“法不禁止即可行”的私法原则,但在我国, “法有明文规定才可行”的公法规则一直主导着本属私法领域的民企投资行为。这两个规则的差别极为明显,如果真能实现这个“凡是”,会极大地扩展民企的市场准入范围。另外,我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颁有明确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许多领域外资的进入快于民资。如能实现第二个“凡是”,则不但拓展了民资的准入渠道,而且为投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