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美国是经济自由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但在20世纪以前,同样对石油、金融等行业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进行了以放松管制为特征的管制改革运动,改革之风席卷许多重要行业,包括:地面运输、航空运输、通讯、有线电视、金融、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基本上,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行业完全或部分取消对市场进人的管制,放宽或取消进入市场的限制。
以航空业为例,美国对航空业的管制始于1938年,主管部门为民用航空局(CAB),20世纪初,航空业的管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首先是实行进入管制。CAB只允许16家航空公司经营全国性的干线,只有当其中任何一家退出时,新公司才有机会进入。而实际上从1938-l978年的40年间,尽管运奶量大增,但由于没有旧公司的退出,所以没有一家新公司的进入。不仅如此,每家公司开辟任何新航线,都要经过CAB的批准,批准过程往往历时数年,由此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1976年CAB开始放松管制,1978年国会通过航空管制改革法,规定了放松管制的时间表,从而使航空业发生了许多变化:大量新公司进入了市场,航空业出现了竞争,使航空业的效率不断提高。
日本
日本最初对自然垄断行业也实行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其他西方国家放松管制政策的实施,日本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方式也在不断改进,比如放松了对电讯、通信、电力、都市煤气等行业的管制。在放松管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方面,由于进入管制的放松,在某些特定的产业领域(如远距离通讯、发电、城市煤气的大量供应)内,新的进入者和原有的企业之间形成了竞争的局面;另一方面,在其他领域(如市内通讯服务、送配电、煤气的少量供给)中,仍旧维持着原有的垄断和对此所采取的管制。这种“竞争与垄断并存”或“管制下的竞争”的状况,是日本在放松管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显著特征。另外,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日本在放松管制过程中,作为总理大臣直属咨询机关的临时行政调查会(简称“临调”,1981-1983年)、IM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1983-1986年)以及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1987-1990年)作为放松管制的推进机关起了很大的作用。“临调”首先建议在对日本电信电话公司实行民营化的同时,相应地在电信产业中引进竞争,并建议对银行、财产保险、货运、石油、酒类销售及蚕丝采取放松管制的措施;“旧行革审”建议放松有关检查审定制度,对254个项目实施放松管制措施,同时建议对金融、运输、能等产业放松管制,其中对金融、航空及石油产业的放松管制有了进展;“新行革审”建议在流通、物流、信息通信、金融、能源、农产品等领域放松管制。上述建议被日本政府不同程度地加以接受。总之,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上述这些行政机关的推动下,日本加快了放松管制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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