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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

  三、农村青少年犯罪发展的趋势
  把农村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发展、变化的趋势,与农村社会环境的现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可概括如下:
  (一)数量趋势。数量趋势是一个复杂而又难以确定的问题。根据以往农村青少年犯罪变化情况和目前的各种条件,估计农村青少年犯罪在绝对数量(总数)上,可望有较大的下降,但在相对数量(在全社会犯罪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上,近期则最多可能会维持在一个略低于目前水平的一定幅度内,需要等一段时间后,才有可能大幅度的下降。这是因为,虽然在前一段时间经过综合治理,反对精神污染,特别是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犯罪案件大大减少,使社会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青少年犯罪问题非常复杂,尚需长时间综合治理才能解决。就控制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而言,目前同时存在着有利和不利的两方面因素:
  有利方面。(1)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和推行,促使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除为控制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证外,还可直接消除或减少部分源于贫困和由贫困而间接导致的犯罪(包括部分财产犯罪和同财产有关的非财产犯罪);(2)农村的居住生活方式,使道德规范和社会舆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这种“初级打社会群体(如家庭、宗族和邻里)控制社会的作用仍然还很大;(3)外来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对广大农村影响尚小,在其发生更大影响之前,我们还可借鉴城市的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预防污染工作,把它的影响限制在最小程度和最小范围;(4)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对社会起了很好的清污、震慑和教育作用;(5)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犯罪问题极为重视,组织和投入了相当力量,进行研究和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所有这些对于控制农村青少年犯罪都将起到积极预防的作用。
  不利方面。(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村青少年的业余时间将逐渐增多,经济繁荣之后,其精神生活的需要将日益增长,而在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总的讲来农村的文化生活条件很难得到普遍的和较大的改善。精神生活的主观要求与客观条件发生矛盾,可能在面临新的生活挑战的农村青少年中间,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包括违法犯罪问题;(2)城市式文化生活的到来,必然会给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生活阅历简单,识别批判能力较差的农村青少年带来一些不健康因素,影响他们朴实的思想,甚至发生蜕变。有些城市近郊农村,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数量骤增,可为例证;(3)“初级”社会群体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发展而逐渐衰弱、解体,它对社会的控制作用也势必逐渐减小。当前农村也正面临着家庭小型化、功能外移和人际关系淡薄的变化。在新的有效的社会控制形式出现之前,农村社会控制的紊乱现象,恐在所难免,这也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增加;(4)在新的经济条件下,人们必然产生新的物质要求这是难能避免的,也是合乎规律的。某些农村青少年的物质欲望超过现实条件所允许的水平,再加上法制观念薄弱,也将会导致部分财产犯罪。同时,在短时间内,我国农村不可能达到普遍富有,这也为财产犯罪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当前农村出现的一些侵犯个体户、万元户财产利益的事件,就是例证。比如说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三日《中国法制报》头版头条报导的“一起发入深省的毁约死人事件”,不正说明这个业已露头的社会问题吗?果树专业户阎振石就死于“红眼病”的危害之下,难道说“红眼病”患者即亲手使合法合同“作废”的直接责任人能不负逼死人命的责任嘛!(5)农村青少年对法律的无知更为严重,再加上经济落后、居住分散、文化水平低等条件限制,农村法制、法律宣传存在很大困难,在这方面农村还是一个空白区甚至“死角”,更需扫盲(法盲)。同时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尚未引起农村部分党政部门的足够重视,目前对这个问题又缺乏研究,未曾制定出切实的防治措施,也没有普遍建立帮教组织;(6)我国人口类型则属年轻型,农村青少年人口基数大,也将会使犯罪的相对数量(在犯罪总人数中的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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