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主要涉及经济法领域。例如,调整金融活动的金融法、
证券法、
票据法、
担保法;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投资法、税法、公司法、破产法;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产品责任法;保护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法、技术转让法、计算机软件登记法、
专利法和
著作权法等。尤其是世贸组织规则、世界知识产权规则、世界劳工组织的规则以及联合国环境组织的规则等,都对参加经济全球化过程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制,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充分利用其法制规则和程序方面的经验以及人才优势,保护本国市场利益,并从经济全球化中牟取更多的本国利益。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特点及缺陷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第二,保护私有财产权。第三,维护私法自治和公平竞争。第四,司法独立和法律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第五,培育完善有序的法治环境和法律评价机制。
其缺陷是:
第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虽然标榜公平正义,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存在的社会贫富两极分化问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在本质上是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资本主义法制的那些不合理现象,今天依然存在。
第二,西方实用主义哲学在法律领域中十分盛行,由于大型跨国公司的势力已富可敌国,在议会中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许多法律的通过,在表面上具有程序的民主性、公正性,但本质上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些集团战胜另一些集团的结果。
第三,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越来越高,法律专业群体处于知识垄断地位。诉讼成本过高已经开始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由于侵权诉讼的滥用,过多过乱的侵权官司已经迫使许多产业正在离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的烟草业等。
第四,在国际法领域,西方国家奉行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为了本国利益常常置国际法公理于不顾。尽管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都是由西方国家控制的,但如果国际法公理与这些西方国家的本国利益矛盾,它们就会放弃国际法公理的基本原则。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本质上是为本国国家利益、为大型跨国公司利益和富豪利益服务的,在国际市场上是为帝国强权服务的。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在条文上是公平的、在程序上是公正的、在理念上是正义的,但在实践中法律却被高薪聘请的大律师们所左右、被带有价值倾向性的新闻媒体所导向。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学家自己也承认:没有抽象的公平,但有打不起的官司;没有真空中的正义,只有现实中的歧视;没有国际法公理,只有争夺国际资源的强权。这反映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法制的本质。从250多年以前的历史一直发展到今天的经济全球化阶段,这一本质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