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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与宪政——兼评当前的宪政建设论

  因此,我们应该看出,党建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问题,才是方今中国宪政的核心问题。宪政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要从政治上承认党存在和人民利益不一致的独特利益,而限制这一利益、规范这一利益应该作为中国式宪法的核心问题。事实上,尽管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28]。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宪法》修订问题上也认为:“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29]其中所谓“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讲政治与讲法制”的概念,事实上承认了党的意志[30]和人民意志在客观上存在不一致。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意志的基础乃是利益的主张。而且,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之所以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写入《党章》,恰恰也说明了党的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存在着某种客观上的不一致。同时,《党章》中也承认了党存在利益,具体表述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31]
  总而言之,西方的宪法和宪政解决的是公民重大的利益冲突以及具体的人民和具体的政府之间利益分配机制的问题,中国的宪法和宪政当前需要解决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重大的利益一致和差异问题。限制党权是中国宪政的实质内涵,也是当前宪法研究应该关注的真正的“中国问题”。宪法学者回避党、不是从党的政治地位、政治利益和政治意愿的形成出发来研究中国宪法,那只能是缘木求鱼。
  
  
【注释】  学者论述多按照这样的框架进行。随手引注一条:《学习时报》,2004年4月12日,张丽娟文。

参见::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页;: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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