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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动荡一代如斯说

  你的自由至高无上,宪法虽然规定了你的权利,宪法由此而得益:成为至高的法律,万法之母。但是,你的自由无边无际,宪法的规定不能尽其万一,你一切没有规定、不能规定、无法规定、无可名状的权利,都与你心性相随,天然保留,不受人间任何条条框框哪怕是宪法的约束。你的自由也不仅仅由宪法规定,其他法律同样可以因为规定、扩展你的自由而成为至高的法律,故美国宪法规定:“宪法和法律均是美国的最高法律” ,违宪审查的标准并不是既定的宪法,而是既定宪法赖以存在的身后基础:人的自由。一切违背人的自由的法律,包括宪法本身,均是违宪的法律,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
   2、你的自由最高法律明确保护,遭损即诉,有损则救
  你的自由中已经开发、发现的部分,或者说全人类共同的、可以从法律角度加以规定、操作的部分都应该由世界、国际、国家、国内各种组织运用可以操作的各种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下来,一旦遇到损害,你就可以向相应机构提起请求,直至诉讼保护。这种损害一旦确认,施害者必须加以补救,或者由国家加以补救。
  自由受到保护以后,人们减少了对国家的害怕,产生了对国家保护的依赖,自然就会千方百计加入这个维护自由的国家。因此,阻止国家分裂与动荡的锐器,就是维护人的自由。
  台湾民众为什么会选闹分裂的陈水扁当总统,因为他们害怕大陆的政治制度会部分伤害、甚至完全剥夺他们的自由。“不自由,毋宁死”,与其自由被剥夺或者监控,不如痛痛快快地跟着陈水扁闹分裂,但求一死,反而会有一线生机。为自由而战死的人在人类历史上历来是不计其数的,就是我们自己也一样。陈水扁就是利用了这种心态。“一国两制”并没有消除台湾人民的疑虑,只有当台湾人民看到我们也和他们一样了,这种疑虑才会彻底消除。因此,只有幸福宪政在大陆生根发芽,自由、竞选在大陆成为现实以后,国家才会真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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