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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公司注销第一案看中国行政、司法、执法、监督整体无意识

  三、 专家定性:世界公司注销第一案与中国行政、司法、执法、监督整体无意识
  ××裁定是行政机关动用司法权力干预私营企业内部运作的典型例证。该案可以称为“世界公司注销第一案”,因为它涉及部门之广、案件之多、事实之简单、裁判之离奇、法律常识与法律制度之无用,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注销中都是绝无仅有的。它暴露出这样一个经常发生的问题: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无论国家宪法如何将司法、执法、行政、检察监督机关分开设置多少部门,都有可能在一个机构,而且是一个普通行政机构的准下属部门的干预下进入“整体无意识阶段”。
  这个部门就是“政法委”,一般都被认为是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领导下的普通工作部门。但就是这个普通的工作部门,囊括了宪法设立的除了立法权以外的所有权力,让宪法所有的权力制衡、分工负责、互相监督机制瘫痪,使得除立法部门以外的所有部门同时对同一事件进入整体无意识。这也是我国公民投诉最后都走向人大的最主要的原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各省还有一种改革,就是尝试让各级党委书记兼任各级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换一句话说,这个部门正在向立法权渗透。到时,立法、司法、执法、检察机关,一切国家机关都有可能同时出现整体无意识。
  本案涉及的部门有两个中级人民法院、两个中级人民检察院、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四个基层检察院,还有工商部门、公安局、交警队,照理来说,任何部门都不会差到没有法律常识、没有程序意识、没有数学加减法(2100减300减不来)常识的地步。而如此多的部门都同时对此种严重违法事件撒手不管,或者管了也是乱管,是因为它们事先都共同参加了一个会议。这个会议就是市政法委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的“处置××出租车公司不安定因素”的工作会议。在这个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提出“现在矛盾越来越尖锐,每个月要收入80来万,出现了混乱”,“能不能在这个特殊情况下,让五个股东全部站开”,“成立一个小组,把这个公司管起来”。“那就定下来,由法院下一个诉讼保全的裁定,……把公司控制起来”。
  ××公司后来遭遇的一切不公都是这个指令的翻版,××公司尽管找遍了所有的国家机关,但所有的机关都是一个态度。最后,只好找到了上一级的立法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公司的前景如何,四股东的命运如何,我们将进一步关注。由此,我想到了各种轰轰烈烈的分权改革:政企分开,司法、立法、执法、检察监督分开,审计单列等等。实际上,只要有“政法委”存在,就时时有“各级各类机关”整体无意识的事件发生。在这种体制下,我们汗牛充栋的法律文本,几十年寒窗苦读出来的各类专业人才,还有辛辛苦苦、轰轰烈烈的改革又有什么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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