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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公司注销第一案看中国行政、司法、执法、监督整体无意识

  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到期债权清偿自己的到期债务。法院可以对代表公司80%以上股权的股东要求以徐××对公司的到期债权偿还公司到期债务的意见不作答复。
  以公司资产经营权作为抵押,以资产经营收益还债必须要消灭公司人格。
  公司法规定法院可以变更公司股东登记。变更公司股东登记的同时可以消灭公司主体资格。法院、工商局能够强行要求股东变更股东登记。
  在公司主体资格未经合法程序消灭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强制公司股东以自己的股权偿还非私人债务,尤其是公司所欠的债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将其他股东的股权作价偿还公司债务,无需股东同意,不需要任何程序,只要与第三人有一个还债协议就行了。
  法院、工商局、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有权利代替公司股东变更公司股东及其股权登记,并消灭公司主体资格。
  政府、法院可以以公司内部不稳定时,决定一个公司解散,不需要任何法定程序,直接交执行庭执行就行。
  (四) ××市××区人民法院××号裁定的违法事项
  1、对法律原理的违背
  公司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最重要的原理在于自然人与法人资格、权利、责任三分立。股东拥有股权,是一种自然人权利,股东股权只用来偿还股东的私人债务,不能用来偿还公司的法人债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股份,但不能处分自己的公司,因为他只是一个代表,“虚伪元首”而已,公司的一切权力均属于股东,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市××区人民法院××号裁定确认公司法人代表有权处分公司,等于让一个股东处分其他股东的股权;法院强行变更股权登记,混淆了自然人债务与法人债务的界限,用股东个人的财产去偿还公司的法人债务,使得整个法人制度设计理念全部落空。
  公司法人债务能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本案法院拥有公司2100万规费,应当先偿还320万债务)。在公司自有资金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下,公司可以核减股本、转让股份或者债转股,增加公司股本,抵偿法人债务。公司核减股本、转让股份或者债转股引起股权结构变化的,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对向外转移的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经过清算,全部法人财产偿还全部法人债务以后,还有剩余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据股权比例取回资产残值。
  显然,公司法人还债程序与因还债引起的公司股权变动是两回事。公司股权变动与公司主体资格消灭也是两回事。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涉及到所有股权人、债权人、第三人的利益,必须经过清算、偿还债权人债务、妥善安置第三人利益、股东收回资产残值、注销登记四个程序。没有经过清算、公告程序,公司法人财产不得用于还债。公司法人财产偿还债务以后,没有经过股东收回剩余资产程序的,不得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只能由清算组和公司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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