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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反恐与国际法

  二、奥运反恐的国际法分析
  根据前述有关内容,笔者认为首先要理解的是根据国际法在反恐问题上的国际合作。在“九一一”恐怖事件的第二天,联合国大会即通过决议,紧急要求国际合作,预防和根除恐怖主义行为。而且国际社会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规定恐怖主义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明确排除在“政治犯”之外,缔约国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政治庇护”。打击恐怖主义要求加强各国间包括法律合作在内的各项合作。而且在当今趋向全球化的国际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不管它多么强大和富有,都不可能单独在超越国境的全球性问题或困境中保全自己;任何一个国家,固然需要顾及本国的利益,但也不能无视他国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包括奥运反恐在内的反对恐怖主义问题上也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因此,在不损坏本国主权的基础上希腊政府邀请其他国家在奥运反恐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是国际法上所允许的。
  恐怖主义是一种公认的犯罪行为,为国际法所严厉禁止,这在法律上是一个标准。恐怖主义的非法性,使它成为打击的对象。打击恐怖主义需要使用武力,而使用武力必须要有法律的根据,恐怖主义的非法性就是一个根据,故反恐的国际合作离不开法律的作用。“九一一”事件后的反恐军事行动不仅证明了国际合作与国际法之间的天然联系,而且说明了国际法在反恐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其次需要明白的是外国武装人员携带武器进入希腊国内的法律问题。由于希腊法律禁止武器入境,因此武装保安的问题变得极为敏感。允许美国安全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在希腊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希腊人始终认为,希腊完全有能力保证奥运会的安全,任何向美国做出让步的政府都会遭到媒体的强烈批评,允许外国人携带武器入境将被视为在国家主权上做出妥协。因此,希腊政府一直以来都是公开表示,不允许外国人携带武器入境。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禁止外国武装人员入境。然而,美国媒体披露,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希腊已经“秘密”同意400名美国特种部队士兵在2000年8月份以北约军队的名义进入希腊雅典奥运会会场,并允许美国、以色列和英国安全官员携带武器入场。另据报道,除了特种部队外,美国还要求希腊允许美国为美国运动员和一些高官配备100名左右的保镖。美国联邦调查局还派出了人质营救小分队、情报收集和分析人员。一旦发生袭击事件,这些人可以立即投入战斗。一名美国执法官员说,这些人也是全副武装的。但应当承认的是,不管希腊官方是否会公开承认允许美国有关人员携带武器入境,也不管美国是否公开承认了这一行为,只要双方达成了有关协议,美国有关人员的入境都是符合国际法的。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解释其他国家武装人员进入希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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