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表6 1994年~2000年全国刑事犯罪一览表
年份 刑事犯罪案件数
1994 166,0734
1995 169,0407
1996 160,0716
1997 161,3629
1998 198,6068
1999 224,9319
2000 363,7307
近年来,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但是,必须看到现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总量仍呈上升趋势,严重犯罪明显增多。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特别是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横行霸道。乡霸、市霸、路霸等一些流氓恶势力为害一方。入室盗窃、扒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度发展的同时,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多,犯罪数额巨大。据统计,199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51000余件,涉案金额达540多亿元;1999年1月~8月立案33000余起,比1998年同期增长23.4%,涉案金额840多亿元,是1998年同期的3.9倍。
2001年4月2日至3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会议强调,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责任。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
“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改变治安面貌,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严打”是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的长期方针,要坚持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会议指出,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解决什么,哪里问题严重就抓紧整治哪里。要认真开展治安排查活动,做到发现早、解决快,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一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二要坚持“稳、准、狠”。对各类犯罪活动,要充分发动群众,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齐心协力打好
“严打”整治这一仗。会议强调,在开展
“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搞好社会治安,基础工作是教育、管理和综合治理。只有真正搞好教育、管理和综合治理,才能巩固
“严打”成果。这几方面的工作,都要全面抓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1年4月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相同作战,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分“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条战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
“严打”整治斗争,一批黑恶势力受到了严厉的打击。
在“打黑除恶”的
“严打”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采取广泛发动群众、精心组织指挥、加强案件督办和异地关押等多种办法,向黑恶势力展开了猛烈的攻势,一大批强拿硬要、欺男霸女、欺行霸市、罪恶累累的“街霸”、“市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为社会铲除了毒瘤,为群众消除了祸患。
经过近两年的
“严打”整治斗争,全国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爆炸、杀人、劫持、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所减少。
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41万起,比2000年增加20.9%。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网上逃犯12万多名。狠抓了重点治乱工作,扭转了一批治安混乱地区的治安面貌。2001年4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共重点整治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地区、场所133万个。
各级公安机关共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非法枪支138万支,其中军用枪12508支;子弹1283万发、炸药5409吨、雷管1680万枚;查处涉爆涉枪案件11万起,打击处理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24万名。各级公安机关狠狠打击了制贩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涉税犯罪、制贩假币、金融票证犯罪和传销违法犯罪。2001年4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
2002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比2001年下降了2.8%。通过深入开展“治爆缉枪”、打击经济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扭转了过去一些地区非法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泛滥的局面,涉爆涉枪案件有所减少。通过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项行动,整顿了集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虚假出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制贩假币、非法买卖外汇、金融票证犯罪、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抓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嫌疑人,初步遏制了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一些地区和领域的经济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中央提出的两年内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奋斗目标可望如期实现。
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一)犯罪猖獗施“重典”是古今中外治理犯罪的规律
一个国家在犯罪猖獗的情况下,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这是世界各国以及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一种经常性做法,因而形成一条治理犯罪的共同规律。“九一一”事件发生以后,美国一方面发动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反恐怖战争,在国际一采取了系列措施建立反恐怖联盟;另一方面在国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恐怖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为了提高同恐怖犯罪作斗争的效果,美国总统布什下达命令,规定将在秘密军事法庭对被怀疑是恐怖分子同情者的非本国公民进行审讯,在秘密军事法庭上受审的被告人的程序性保障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再如,美国还加大了对来自穆斯林国家的移民和学生的调查力度,扩大了对他们的电话的监听范围[7]。美国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在2001年11月8日在其宣布的反恐五年计划中,将对提供恐怖犯罪线索的外国人优先发放居留证,放宽对涉嫌恐怖犯罪分子的逮捕条件,延长对涉嫌恐怖犯罪分子的羁押期限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并作为加强基层执法部门执法力量的一种手段。
我国建国初期在犯罪猖獗情况下,采取了“镇反”、“肃反”等一系列群众性运动治理犯罪的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后,针对改革开放后人财物流动性增强,而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犯罪率显著增多,特别是严重犯罪大幅度上升,社会治安严重恶化的现实,采取了1983年
“严打”、1996年的
“严打”,以及从2001年4月开始为期两年的
“严打”斗争的刑事政策,要求依法从重从快,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犯罪活动。每次
“严打”开始,都取得了明显效果,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犯罪迅速下降。这就用生动的事实证明,对于
“严打”必须坚持,丝毫也不能动摇。只要还有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存在,还有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分子存在,就不能放松打击犯罪工作,同样,事实也充分证明,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不靠
“严打”不行,光靠
“严打”也不行。在犯罪猖獗的情况下,采取大规模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犯罪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相应地巩固
“严打”成果的措施,诸如深入持久地进行法制教育,加强立法,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和巩固基层组织等等多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都必须认真落实。否则的话,
“严打”的成果,不仅不能巩固,而且还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