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的具体范围在各国有不同的理解,我国一般将三类组织,即社会团体、行 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非政府组织,而事业单位是否是非政府组织则存在分歧。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 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 管理,主要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研究院(所)等。(注: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如果将非政府组织等同于民间组织,由于事业单位从政 府机构剥离,同政府有着紧密联系,往往不被认定为非政府组织;如果是从政府、非政 府组织和企业的角度对主体进行定位的话,事业单位无疑又属于非政府组织。事业单位 势必根据其组织设置和功能界定而出现分化,部分事业单位市场化而转化为企业,其余 部分将成为社会团体,而这些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就可归入到非政府组织的范畴 。就现状来讲,很难说事业单位是非政府组织还是企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事业单位 与政府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其改革和分化势在必行。
非政府组织并非新生事物,但其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组织群体,与政府和企业并行存 在,并对整个经济、社会生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是近几十年来的事情。非政府组织的 出现和发展来自两个方面的动力,一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愿望和能力的需要。在利益 多元化背景下,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不仅是力所能及的,而且演化为强烈愿望;另 一则是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政府需要将部分社会事务的管理让渡给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与两个失灵有密切关系,一个是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资本主义自 由竞争时期,自由经济学家鼓吹市场万能,人们也信奉“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政府主要在国防、征税、治安等有限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是随着通货膨胀、大面积 失业、垄断以及严重经济危机的出现,才逐渐意识到市场在调配社会资源、优化市场结 构、保持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有效,但是在提供公平竞争、维护弱者权益、促进社会协调 发展、完善市场环境等方面无能为力,由此发现所谓“市场失灵”难题。而前苏联和计 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则走了另一个极端,即政府包揽一切,不分微观、宏观,掌控社会 资源分配、企业生产任务安排、公民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虽然在实行初期取得相当成 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丧失自主性、个体缺乏独立性、资源未能有效利用、整个 社会欠缺协调发展等问题暴露无遗;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过分倚重政府的做法 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由此,“政府失灵”逐渐被人们所认同。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 各国非政府组织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背景。人们向市场和政府之外寻求出路从而使非 政府组织的的发展获得新契机。非政府组织不仅是公民表达意见主张、实现结社权的基 本形式,也是政府与社会的中介,是政府与企业的协调者。一些政府管不了或者管不好 的事情由非政府组织来做取得了良好效果,所以也就出现了近年来我们经常听到的关于 政府“还权”于社会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提法。非政府组织代表了市民社会或者 说公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代表了现代社会格局变迁的新动向,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 提出了崭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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