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国际法,19世纪中叶前后,英国政府为进一步推行其殖民政策而对中国发动的鸦片战争,是侵略性的、非法的,而作为这种非法行为产物的3个有关香港地区的条约(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1860年的中英《北京条约》、以及1898年的中英《展拓香港界专条》),是英国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而获缔结的不平等条约。因此,不论是英国当年发动的侵华战争,还是作为这种非法行为后果的3个不平等条约,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都与新产生的国际强行法规范相抵触,因而是非法的,应成为无效而终止。由此可见,英国官方的上述主张是站不住脚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最终确认了我国于1997年7月1日恢复行使对香港地区的主权,这是对国际法上一项新的强制规范产生时,业已实施之任何行为及其后果如与该项新规范相抵触,即应成为无效而终止的有力证明。
在当今世界上,国际法主体如果违反国际强行法而从事某些非法行为,就必然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而且有关的制裁措施不仅具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完全能够予以实现的。
【注释】①A王铁崖、田如萱编《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6月第2版,第759-760页。 ②A同上,第763页。 ①BYearbookoftheInternationalLawCommission,vol.1,1966,P.68. ①C《国际法资料选编》第766页。②C《条约法公约》第4条的这段内容系为李浩培教授所译,考虑到该译文要比原译文更易于使人理解,故本文采用了李浩培教授的译文。见李浩培“强行法与国际法”,载于《中国国际法所刊》第55页。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1982年。 ①D《国际法资料选编》,第752页。 ②DYearbookoftheInternationelLawCommission ③D同上,PP.24-25. ④D《国际法资料选编》第759页。 ⑤DYearbookoftheInternationalLawCommission,Vol.2,1966,PP.248-249. ⑥D转引自E.Schwelb,“SoneAspectsofInternationalJusCogensasFormulatedbytheInternationalLawCommission”,载于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61,1967, P.971. ⑦D同上。 ⑧D同上。 ①E《国际法资料选编》第758页。 ②E《国际法资料选编》第766页。 ①F转引自ChristosL.Rozakis,TheConceptofJusCogensintheLawofTreaties,1976PP.134-135. ①G《国际法资料选编》第7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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