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国两制”的统一模式使中国的社会多元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制度竞争的效果势必渗透到各个方面。特别是香港的1998年5月的立法会选举以及代议制发展,有可能为全国的政治改革提供示范,并促使其他地方通过市政改革和自治等方式逐步扩大基层民主。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致力于把“民主”问题转换成“民生”问题,因而非政治性市民运动——例如反公害、消费者权利保护、增加工资、改善福利和社会保障、要求就业、拥护女权等——将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出现了强调“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内容,在这里,市民运动和结社性秩序可以获得较大的回旋余地。另外,近年来在税制、财政以及金融方面的各种改革也会刺激和提高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对参与资源分配决策的兴趣。
中国近期施行的政治改革的整套举措,不能不从党内民主和党内高层人事安排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始起步。党内生活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就会只有权力斗争而没有政策竞争,只有密室交易而没有制度共识,只有权力的禅让而没有公平的选举。在这种情形下,民主化只能在激烈的社会冲突中发生,建立在“组织的多元主义(organizational pluralism,达尔的用语)”式的均势之上的安定民主政治和宽容精神就很难实现。围绕十五大的人事安排,已经出现了建立和健全党内选举和决策的合理程序的要求和实践。相信在今后的集体领导体制的日常活动中,党内民主化、透明化的趋势将会日益明显。
在上述背景下,中国又出现了新的宪政主义运动,要求修改现行
宪法甚至重新立宪,推行法治主义。由于政治的原因,这方面的思考和讨论还没有充分展开,公开发表的有关论述更不多见。从有数的一些论文可以看到,目前中国的宪政主义的主要内容包括:(1)确立
宪法的至高无尚的权威,实行法治;(2)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3)对行政进行监督和社会控制;(4)保障人权和个人的各种合法权利;(5)建构市民社会并推动民主化;(6)改中央集权制为联邦制,等等。
我同意许多人已经阐述过的看法:尽管现行
宪法有种种不足,但要把它推倒重来的宪政主义激进派的主张由于制度成本太高,会造成欲速不达的结局。目前中国的最主要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违宪的”问题。因而在中国推行宪政的第一步应该是护宪运动。只有等现有的违宪现象基本得到纠正、社会条件进一步成熟时,大规模的改宪或者立宪的任务才能提上议事日程。甚至对于在大陆地区通过导入联邦制来重订社会契约的构想,我都宁愿持一种审慎的态度。从马基雅弗里到达尔,许多思想家都提醒人们注意这样的事实——仅凭立宪设计和正式的法律规定并不足以保障民主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各种社会性因素相互作用的合力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基本共识。成功的宪政主义运动必须在自由、民主以及法治之间维持一种适当的均衡,必须形成制度性妥协的机制。
之所以有新宪政主义运动,是因为中国虽然有一部
宪法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流于形式,政治与法制发生了严重的背离。之所以把法治国家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来谈,是因为
宪法要发挥效力必须以人民的支持为基础。在这里,我们实际上碰到了以下一些至今还没有充分展开讨论的宪法学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