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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

  三、全球化进程推动政府间国际组织向纵深扩展
  诚如上述,政府间组织是全球化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而另一方面,全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推进着政府间组织向纵深扩展。
  1.全球化进程导致国际组织的大发展
  虽然现代意义的国际组织起源于19世纪,但真正为国际组织的兴起提供肥沃土壤的却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结束以后的半个世纪。而恰恰是这个时期,全球化浪潮加速涌动,整个国际社会联系日益密切,世界进入一个相互依赖的新时代。多边主义被推向国际舞台的前沿,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多边合作的组织形态。正是在这种时代气候条件下,国际组织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数目呈爆炸性增长。据统计,20世纪初的1909年只有213个国际组织,到1956年,其总数猛增至1117个,冷战后的1990年达到26,656个。从1990年到1998年的9年中,国际组织以平均每年净增2500个的速度扩张。截止至1998年底,各种国际组织多达48,350个,其中约95%是非政府组织,协定性政府间组织约250多个。(注:饶戈平:《关于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的几个问题》,载《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ed.,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1998/1999,vol.2,pp.1759-1760.)作为目前国际经济秩序三大支柱的关贸总协定(现为世贸组织所取代)、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产生于二战结束之后。至此,人们不难发现,国际组织的繁衍历程与前述的全球化进程的演进不谋而合。国际组织在全球化时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全球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促使国际社会逐步走向法治、加强法治,尤其推动了国际司法机构在近年来的发展。以90年代建立的国际司法机构为例,在海洋法方面,成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审理国际犯罪方面,继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之后,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已于1998年7月通过,国际刑事法院正积极筹建之中。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随着《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的第十一议定书》于1998年11月生效,欧洲委员会撤消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和前欧洲人权法院,创建了一个新的单一的欧洲人权法院。1993年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设立了自己的法庭。(注: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这些国际司法机构中,个人均可成为诉讼或申诉当事方。这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社会参加者的多元化、非国家行为体的兴起不无关系。)
  2.全球化促使政府间组织职权的扩大
  经济全球化产生了这样的需求:克服主权国家疆界划分的障碍,通过协调国内政策使各国从经济交换中获得的利益最大化。这反过来导致更强有力、更集权和以规则为基础、职能范围更广泛的国际组织的发展,国际组织正日益在许多方面行使某种政府性管理职能。世贸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便是一个例证。成立于二战结束之初的关贸总协定(GATT),实质上是一个非正式意义的国际组织,它已不能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要。《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建立世贸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的签署,对GATT的职权进行了大幅度的扩充,不但其核心贸易机构得以加强,而且增加了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等规则。这些规则通常一向被视为国内法的管辖范围,不在GATT的规制之列。
  欧洲联盟更是一个明显的例子。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共同体,其职权主要限于经济方面,然而在80年代先后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即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经济货币联盟的建立,其职权正逐渐向政治、军事和外交方面延伸。成员国的一部分管理职能已让渡给了这个超国家的国际组织。而作为最大的国际组织的联合国亦不例外,从维和行动到武器核查,从监督成员国国内大选到协调国内党派之争,其活动越来越多地跨越国家主权的界限。政府间国际组织职能范围的日益扩大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之一。
  3.全球化对政府间组织提出了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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