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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人民代表大会”改名有必要吗?

再论“人民代表大会”改名有必要吗?


李纪兵


【关键词】代表制 代议制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议会
【全文】
  
  
  一、 我与贺卫方教授改法不一样:我要改的不是“人民”,而是“代表”
  我提出比法院更名更加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易名以后,许多人都以为我是要把“人民”二字改掉。而实际上,我与贺教授改法不一样:我要改的不是“人民”,而是“代表”。因为尽管“人民”二字不是什么灵丹妙药,但也不是什么“毒鼠强”、“五步倒”,非要改掉以后我们才能生存。我是一个实用主义者,而“人民”二字改与不改在我眼里是毫无作用的,因此不属我考虑之列。
  我考虑的是“代表”二字架空了人民,一方面使人民享有的法定权利基本上变得“子虚乌有”,另一方面又使得人民评议政府的机制完全落空,政府成了脱缰之马。人民无权,政府脱缰,国家民、政皆失,风雨飘摇,焉有不落后之理。
  二、 代表制与代议制是两回事
  二战以后,14个社会主义国家采用代表制,而世界主流宪政国家采用的是“代议制”。由于代议也是代表的一种,许多人将代表制与代议制混为一谈,以为代表制也是代议制,代议制和代表制没有差别,许多教材也有意无意地将两种制度混为一谈,误导了许多后来者。实际上,代表制与代议制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不然,就不会出现这样截然不同的结果:一方面,实行“代表制”的14国政权,10国完全解体,1国大肆改革,3国濒临崩溃;另一方面,实行“代议制”的国家,国泰民安,极少有什么变故。
  代表制与代议制都是代理制,但代表制与代议制可以说是根本目的截然相反的两种制度。代表制与代议制的最大差别是:代表制授权过大,职业不明,可能架空人民;代议制授权适中,职业明确,不会架空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紧接着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换一句话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夹在“人民”与“其他国家机关”的一道防火墙,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如“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不对人民直接负责,人民不能通过这些机关行使权利,人民也无法参与这些部门的直接竞选。人民要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任何一点权利都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道防火墙。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实际上是“人民代表代理人民行使一切权利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架空了人民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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