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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和转化

  (三)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在行政国家的条件下,由于帕金森定律的作用,行政人员增加,行政机构膨胀,机构之间、办事人员之间互相推诿、互相扯皮。
  (四)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当行政国家异化现象出现以后,行政权行使的成本会成倍地增加,以至导致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大量浪费。很多优秀人才的精力、才华并非用于事业,而是用于处理机关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国家财政税收的大部分不是用于经济文化建设,而是用于几百上千万公职人员的“皇粮”开支。
  (五)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行政国家往往与计划经济制度和福利国家制度相联系。实践证明,计划经济和福利国家均不利于培养和激励人的竞争精神和创新能力。在一切都有国家保障的条件下,人们会逐渐养成依赖,甚至懒惰的品质,其生存能力会逐渐退化,以至经不住人生道路上的任何风浪打击。
    走出行政国家
  人们制造行政国家,本来是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但是,在其运作过程中,它却一步一步演变成阻碍人的发展,甚至摧残人的魔域。然而,人类怎么走出行政国家,避免行政国家异化给人类带来的种种祸害呢?实践证明,人类走出行政国家,必须一步一步地走出,而不能一步废除行政权,废除国家,其基本途径是:限制行政权;控制行政权;转化行政权;以至最终使行政权消失,使国家消亡。
  (一)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即让政府少管“闲事”。现在政府管的许多事情本来是政府完全没有必要介入,没有必要管的“闲事”,这些事如果让“看不见的手”去调节,会比政府管理更有效,而且可以避免腐败和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耗费。
  (二)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控制行政权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所谓事前控制,是指法律在事前为行政权的行使规定一套实体准则,如行为条件、范围、幅度等,以控制行政权运作的前提和标准;所谓事中控制,是指法律为行政权的行使规定一套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如告知、听证、说明理由、职能分离、回避、不单方接触等,以控制行政权运作的过程;所谓事后控制,是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行使规定一套事后监督机制,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以控制行政权运作的结果。
  (三)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在现代社会,政府不是惟一的公共体。“公共产品”除了可由政府提供外,还可由其他公共体——社会自治组织(如行业协会、公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提供。而且,非政府的社会公共体行使公共权力,可以避免或减少行政国家异化的许多弊端,如腐败、滥用权力等。因为非政府的社会公共体更接近公民,公民可更直接参与其运作和更直接对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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