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国家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其最重要的原因有下述五项:
(一)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发展导致了私人对“公共产品”(如公共交通、市政建设、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市场秩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规则等有形或无形产品)的大量需求。
(二)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两个结果:其一是立法权和司法权逐渐旁落行政机关。因为有关立法事项和民事、行政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科学技术,而议会的议员、法院的法官往往缺乏对相应事项、相应案件的专门知识、专门经验和专门技能,故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授权行政机关行使准立法和准司法职能。其二是科技的发达和进步同时提出了对之加强管理的需要,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易规则、知识产权争议的处理,等等。
(三)议会民主的衰落和普通司法单轨制对现代社会的不适应。19世纪以后,由于政党制度的日益发展和多数党内阁对议会的控制,议会民主日渐衰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成为徒具形式。至于法院,本来是对行政权的一大制约,但自从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建立行政法院,实行司法双轨制以后,普通法院对行政的制约功能大为削弱;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英美国家的司法单轨制到20世纪也难以为继,加之普通司法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司法权越来越多地向行政转移。
(四)帕金森定律的作用。根据帕金森定律,行政机构有一种自我膨胀的内在动力,使得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规模和人数一直呈正增长趋势。
行政国家的异化
行政国家在给人们神奇地生产和提供了各种各样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的同时,也魔术般地生产出各种各样人样所不愿看到的副产品。而且这种副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发展,以致于其有完全演变成一个社会毒瘤的趋势。此现象即为行政国家的异化,其主要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
(一)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在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为了保障民主、自由、人权,必须确立和维护相对稳定的秩序,必须有强有力的行政权,行政国家正是社会对这种强有力的行政权的需要的产物。然而,行政权过于强大,如果没有同样强有力的控制机制,它又必然形成对民主、自由、人权的威胁,使议会徒具形式,使法院听命于政府,使人民对行政官员心存畏惧。
(二)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异化以后,即在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幌子下,大肆为掌握和行使其权力的人提供“私人产品”。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运用权力为他们自己谋取金钱、财物,甚至美色。他们本来是人民的“公仆”,但却以权力把自己塑造成“主人”,将行政相对人作为自己任意驱使的对象。行政权的滥用和腐败,有时可以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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