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您中学毕业时应该是19岁了?”
“没有那么大了,那时候我们上学都没有那么大年纪的。功课好的可以跳班”,芮老夫人纠正了一下,芮沐接着说道,“……总之一句话,一直到19岁中学毕业,前面都是在教会学校。”
按照芮老爱人的说法,中国人都有在实际年龄前面加上“虚岁”的习惯,芮沐中学毕业时应该正好是18岁那年。
芮沐中学毕业那年,正好是1927年。
考入震旦大学
“我只有小学是在中国人自己的学校里上的,中学是在教会学校念的,那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嘛,因此学习基础比较差,没有考上复旦大学,那时只有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己办的大学。”芮沐说。
李天纲在《人文上海》中是这样介绍复旦大学的:“1905年由马相伯创办的复旦公学,从徐家汇迁到江湾,当时马相伯利用他和淮军出身的两江总督周馥的旧关系,借到吴淞提镇行辕,即清朝吴淞守军的指挥部,作为大学校舍。几十年里,这所学校一直是私立的,随以文、法、商科出名,但经济状况一直不是很好。”
“复旦大学没能录取,只有到震旦大学。因为震旦大学讲法文……”芮老夫人说。
震旦大学(现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是中国教徒马相伯献出松江泗泾3000亩良田做基金,另外还献出卢家湾15亩地做校园,由耶稣会士于1909年在这里建立的中国天主教的最高学府。李天纲在《人文上海》中指出,“因为严格的训练,该校毕业生在中国的医学、法律、工程和文学界能力最强,占据突出地位。
“那您为什么选择法律?”
“年轻人嘛,总有一点爱国心情,看到中国当时的情形,认为法律能够救国,”芮沐说,“因为在租界里受人家的法律管制,心中不平,把法律当成一种(解救自己的)工具”。
“那您上大学以前有没有接触过和法律有关的案子啊?”
“有啊,有啊,我家里就有这样的案子啊,我二哥被人家打残,要和人家打官司啊。可是人家是是菲律宾人,说跑就跑走了,跑到租界里就抓不到他了。因此,我家里找律师来打官司……”
芮老夫人插言,“你要和他打官司,就要用他的法律。”
“中国人受了租界的欺负,要听租界的话,打官司都要经过租界。中国人的老办法是找熟人,那不行。”芮沐说,当时学法律是他自己的意愿。
笔者提起了会审公廨。
会审公廨(mixed court)是外国列强侵华期间在中国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与领事裁判权的扩大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二者的出现是中国司法主权丧失,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
1864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夏礼提议在租界内成立一个中国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人以外的一切案件,而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外国领事均可派员观审。同年5月1日,上海道与英美领事馆会同英副领事开庭审理租界内的案件,创立了“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五年后,该法庭被正式改组为会审公廨。按照双方签订的《会审章程》,公廨“管理各国租地界内钱债、斗殴、窃盗、词讼各等案件”,“凡有华民控告华民,无论钱债与交易各事,均准其提讯定断”,“准其将华民刑讯管押及发落枷仗以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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