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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篇三:法学专家称立法反分裂国家是国际通行做法

关注篇三:法学专家称立法反分裂国家是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青年报


【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反分裂国家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都采用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手段反对分裂活动。
  莫纪宏表示,目前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反分裂国家法》,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全国人大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本法律。该法律旨在通过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分裂国家的立场,以有效地打击台独分裂势力所从事的分裂国家的行为,并以法律为基础,争取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
  世界各国的反分裂法律
  “从世界范围来看,反对分裂国家一直是主权国家维护主权的正当行动。从民族国家诞生起,维护主权完整与统一就产生了反分裂的主权要求。当然,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是非常复杂的,分裂与反分裂一直伴随着民族国家发展的进展,成为民族国家维护主权完整与统一的重要主题。”莫纪宏说。
  二战之前,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势力的干涉下,许多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因为内部分裂而陷入长期的动乱之中。
  二战后,在联合国的旗帜下,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完整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与维护民族国家主权完整与统一相对应的直接国际义务,就是不得随意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实行和平共处。因此,虽然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承认民族自决权,但是,从国际社会对民族自决权的基本态度来看,民族自决权绝不承认一个国家部分地区或者是少数民族利用民族自决权,从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分离出去。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部分地区从国家整体中分离出去,是没有任何国际法基础的,更是为民族国家主权原则所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二战以后,许多主权国家内部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出现了一些分离主义势力。但各国在对付分裂行为或分裂势力的问题上,立场基本上是相似或靠近的。如针对北爱尔兰共和军制造的一些恐怖性事件,英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反恐的名义和形式打击分裂主义势力,捍卫主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为防止具有极端独立倾向的魁北克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的分裂活动,加拿大于2000年制定了《权限界定法》,通过该法,进一步明确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从而有效地打击分裂主义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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