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篇二: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
【全文】
关于《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2005年3月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兆国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起草本法的原则和草案的形成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二)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
(三)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四)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
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
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
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
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