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和内务管理领域,中国大陆主要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婚姻登记办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台湾地区主要有《工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
工会法》、《农会法》、《渔会法》、《团体协约法》、《军人抚恤条例》、《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等。
在外事军事管理领域,中国大陆主要有《
兵役法》、《
军事设施保护法》、《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台湾地区主要有《
兵役法》、《宪兵勤务令》、《海上捕获条例》、《管理外汇条例》、《政府发展经济社会向国外借款及保证条例》等。
在财政金融管理领域,中国大陆主要有《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条例》、《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金银管理条例》、《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等;台湾地区主要有《
会计法》、《
预算法》、《决算法》、《国有财产法》、《银行法》、《税收稽征法》等。
在经济、资源和环境管理方面,中国大陆主要有《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破产法》、《
商标法》、《
计量法》、《
标准化法》、《
草原法》、《
森林法》、《
渔业法》、《
矿产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城市规划法》、《
环境保护法》等;台湾地区主要有《商业登记法》、《国营事业管理法》、《电业法》、《矿产法》、《
森林法》、《水利法》、《
渔业法》、《原子能法》、《
商标法》、《
专利法》、《标准法》、《土地法》、《区域计划法》、《
水污染防治法》、《空气污染防治法》等。
在文化教育卫生及社会管理方面,中国大陆主要有《
文物保护法》、《
著作权法》、《
义务教育法》、《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统计法》、《
档案法》等;台湾地区主要有《出版法》、《
著作权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存法》、《国民
教育法》、《大学法》、《专科学校法》、《高级中学法》、《食品卫生管理法》、《老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