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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探长负责制

  第一,经济活动的主体与从前相比种类增加。计划经济下的主体是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而市场经济下的主体又增加了各种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专业户等。
  第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流动的特点更趋多样化。计划经济下资源流动从流向看比较单一,从流动范围看区域范围是局部的,从周期看比较稳定;而市场经济下资源流向难以确定,即流向是全方位的,范围是全区域的,是大跨度的,从周期看变化是快节奏的。
  社会经济活动规律的变化,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了这样的主要影响:1、人的思想观念开始以经济利益为重心,而对社会政治、文化、道德等问题的关心无不与之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人们的平等、参与等意识开始加强;2、人们开始关心法律,要求事事处处得到法律保护,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水平的要求在渐渐地提高;3、社会生活的时空范围在扩大,内容在增加,家庭生活在减少。社会公共场所,设施同时也不断地增添新的内容;4、人的行为规律开始由“白天工作,夜晚休息”、“工作在单位、休息在家庭”转变为“随处可休息,随时可工作”。
  社会秩序的上述变化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便呈现出这样的特点:1、社会矛盾的种类在不断增加和更新;2、社会矛盾产生的时空范围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的特点;3、社会矛盾产生和激化的随机性更强;4、社会矛盾的焦点由集中开始分散,呈现出多焦点的势态。
  与此同时,社会的犯罪特点也发生了同步变化:1、案件种类在增加,如盗窃、杀人、抢劫、爆炸、诈骗、走私贩毒等层出不穷,并向均衡态势发展;2、作案方式变化,流窜作案更加频繁,团伙作案屡见不鲜,暴力程度不断升级,黑社会中势力不断渗透增长,智能化作案不断发展;3、作案成员从青少年到老年均有增加;4作案的时空范围越来越大,向全天候全方位发展趋势明显。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现行刑侦微观体制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刑侦工作的需要,建立一种灵活、高效、优质的微观体制势在必行。
  三、探长制的分析与评价
  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模式的体制结构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任何一种模式的推行都有其不同的条件要求。探长制能否作为我国刑侦微观体制改革的方向或一种比较好的模式来加以推广,还要加深对探长制的认识。
  探长负责制是以侦探组为基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如下:1、刑侦部门的侦察力量被划分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若干名侦探组成,任命其中一名侦探作为探长,负责小组的行动;2、实行探案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每年的工作量总额进行分值式量化,进而规定出每个侦探组的年工作量;3、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每个人的各种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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