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

  (五)努力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科技化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民事诉讼法面临着科技化的趋势。现代科技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说是全方位的,如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之间可以通过电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传送法律文书,而法院与当事人可以通过传输声音及影像的电子设备对证人进行询问,远距离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音像传输设备进行法庭辩论,甚至实现了某些程序审理的电子化。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科技化,增加民事诉讼的科技因素,可以实现民事司法的经济和迅捷便利,符合现代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立法体例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在原有框架内进行还是另起炉灶、推翻重来,是修订民事诉讼法应首先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学界一致认为,现行民事诉讼法尽管当初立法比较粗糙,未反映一些现代民事诉讼的理念,但“整体上是好的,其体例和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国情”且行之有效,因此,修订应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不宜另起炉灶。新法基本保持原有框架,不仅可以保持法律与民事司法的相对连续性与稳定性,而且在一定程度可避免法律的剧烈变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当然,这并不排斥根据社会背景以及现代诉讼理念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微调。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框架虽然基本妥当,但是由于其诸方面的具体制度已呈现出严重的滞后性与不适应性,因此在原有框架内应当予以全面修订,而不是在原有条文的基础上进行细枝末节或者零零碎碎的删改与补贴。这种贴补式的修法思路并不适合于目前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民事诉讼法颁行的十几年间,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条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贴补式修法无法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诉讼理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