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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因素研究

影响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因素研究


刘立霞


【关键词】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真实性
【全文】
  著名学者摩菲说,“如果某一个材料被认为是真实的、可信的和具有充分的相关性,能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证据就是适当的。” 可见真实性是证据的实质性构成要件之一。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的真实可靠程度,是证据证明价值的前提,二者共同构成证明力的基本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真实性是一个贯穿于整个证据审查判断过程的概念,是证据运用活动的核心内容。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主要有未成年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和未成年人证言。被告人与被害人由于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其陈述往往具有片面性和虚假性。证人一般情况下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所以证人证言相比较而言更具客观性和真实性。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其言词证据还具有准确性低、逻辑性弱、易变性强、过于笼统等特征。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这说明,人们对未成年人提供的言词证据的可靠性还有怀疑,需要弄清影响其真实性的因素,以便正确审查判断未成年人言词证据。
  一、影响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真实性的主观因素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1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一般都经过“感知、记忆和表述”三个阶段。未成年人在这三个阶段的能力如何是影响其言词证据真实性的主观因素。
  (一)感知能力
  感知,包括心理学上的感觉和知觉。感觉是客观世界物质运动在人脑形成的主观印象,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五大感觉。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借助过去的知识和经验而作的心理反映。感觉是对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知觉是对客观事物整体属性的反映。感觉和知觉一般情况下是同时产生的,所以合称为感知。例如,某个彪形大汉让人“望而生畏”,看到某人的形象是一种视觉,产生害怕的心理是一种知觉。未成年人对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觉的分辨能力较弱,如不能正确区分各种气味,婴幼儿期、学龄前期的未成年人甚至不能区分各种声音、颜色等。由于未成年人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往往无法形成正确的知觉。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就是形容他因为不知老虎的厉害,所以不怕老虎。知觉具有整体性、选择性、理解性、恒常性的特点。而未成年人的知觉除了具有选择性外,对其他特点往往比较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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