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港、涉台立法———
维护“一国两制” 遏制“台独”行径
去年4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香港各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基本法附件作出了有关条文的权威性解释;4月下旬,又依法作出了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为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保障香港民主制度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维护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选”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交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获得全票通过,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彰显为民理念———
保障公民权利 规范政府权力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近年来中国立法工作中的一个“亮点”,这一立法理念在2004年显得尤为突出。
修订
传染病防治法增加对传染病人不得歧视的规定,使得延续多年的“乙肝歧视”寿终正寝;物权法草案对安装空调等设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等都作了规定;人权保障更是得到了张扬;旨在规范选举程序的选举法的修改,扩大和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利;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则进一步保障了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权利。
完善经济立法———
维护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行为
2004年4月修订的
对外贸易法,进一步完善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8月通过的
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为适应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迫切需要,本着“急需先改”的原则,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
公路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
拍卖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渔业法、
种子法、
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的相关条款集中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