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挖余罪,查清赃车下落,1月10日中午,专案民警押解“王建华”赶到昆明,与先期赴昆的韩跃先副局长汇合,并向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汇报了案情。通过把“王建华”的相貌特征与1999年1月在蒙自县盗窃三菱车被抓获后,在指认现场时脱逃的个旧市人彭晓云的相片比对后相符,认定为同一人。嫌疑人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交待了其真实姓名叫彭晓云、1961年出生,家住个旧市鸡街云锡转运站,1987年因盗窃被判刑7年、1993年从小龙潭劳改农场释放,1999年1月在蒙自盗窃三菱车被蒙自警方抓获后脱逃,其在省内各地盗窃来的三菱车均交给个旧市人刘杰进行销赃。据此,专案组研究认为要追缴赃车、破获全案,查获刘杰是关键。
专案民警到达个旧市,在红河州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支持下,了解到刘杰其人的基本情况,并将其诱至个旧市公安局秘密抓捕。通过审讯,查明刘杰(男、住个旧市川庙街2号、个体工商户)1988年8月因伤害罪被判刑九年,1993年4月释放。通过朋友认识彭晓云后,即狼狈为奸,先后销赃彭晓云盗窃的日产三菱车15辆,其中7辆交由个旧市沙甸地区的李国成销赃。专案组及时将审讯情况向省公安厅和红河州党委、政府汇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制定了抓捕李国成的行动方案。晚11时10分,在个旧市公安局的配合支持下,将销赃嫌疑人李国成秘密抓捕,并当场缴获李国成驾驶的一辆被盗六缸三菱车。经审讯,查明李国成(男、回族、48岁、个旧市沙甸乡团坡头村人)99年以来,分别以12万至23万不等价格,销赃彭晓云盗窃的三菱车5辆。
省公安厅对此案极为重视,为保证案件的顺利侦办,成立了盗窃三菱车系列案件专案组及专案协调领导小组,,以楚雄州公安机关为主,将全省99年以来发生的盗窃三菱车案件进行并案侦查,继续深挖余罪、追缴赃车。
为了及时将被盗车辆追缴归案,专案组侦查员投入紧张的追赃取证工作。追缴回被盗三菱车17辆,并抓获毛建明(男,34岁,个旧市汽车贸易公司职工)、马洪恩(男,回族,27岁,个旧市沙甸乡团坡头村人)、李正春(男,30岁,住个旧市七层楼迎宾商店)等三名涉嫌销赃犯罪人员。与此同时,专案组查明盗车犯罪嫌疑人彭晓云与其妻孙燕,用盗车所获43万元赃款在昆明购买商品房一套,立即派员赴昆查封房屋,追缴购房赃款43万元。
千禧龙年元月9日,是一个楚雄州公安机关值得庆贺的日子。历经5个月的艰苦奋战,终于在这一天成功破获了99年8月以来发生在楚雄、曲靖、玉溪、思茅、大理、文山、昆明等地州市的日产三菱吉普车被盗案件17起,缴获被盗三菱吉普车17辆、赃款5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从而宣告了一个集盗窃、销赃于一体的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的覆灭。①
在被盗三菱吉普车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侦查人员收集了以下证明盗车案件事实的证据:(1)、17名被盗事主各自的陈述,描述了各自被盗三菱吉普车的特征,为侦查提供了线索,而且证明了被盗车事实的发生。(2)、被盗现场周围群众的证言。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三十七八岁年纪、身高1.7米左右、穿灰色西服、背微驼的男子。为采取通报协查的侦查方式提供了依据。(3)、大姚县宾馆服务员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提供了该起盗车案中犯罪预备的证据,并为侦查提供了线索。(4)、盗车犯罪嫌疑人彭晓云的几次供述,不但供认了其盗窃三菱吉普车十几辆的犯罪事实,而且承认自己于1999年1月在蒙自县盗窃三菱车时被蒙自警方抓获后脱逃的犯罪事实,成为为其定罪、量刑的直接证据。其供述还提供了查获销赃犯罪嫌疑人的线索。(5)、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上供述不但是证明他们参与犯罪及为其定罪、量刑的直接证据,而且还提供了追查赃物的线索。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犯罪嫌疑人彭晓云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明了该盗车团伙成员的主从关系。(6)、17辆被盗三菱吉普车及其照片、汽车牌照、作案工具、用赃款购买的房屋等物证,证明盗车团伙盗车行为及后果。(7)、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对17辆被盗三菱吉普车的估价鉴定结论书,证明了盗窃数额,即盗车行为的后果。(8)、证明盗车团伙成员有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的证据;(9)、证明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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