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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案件的侦查实务研究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在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证明以上案件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勘验现场的一些物证(如痕迹物品等),应及时收集、固定和保管,否则很容易灭失。在侦查过程中及时取证,不但会发现下一步侦查的线索,而且可以推进侦查的进程。如在讯问中适时地、恰当地使用已取的证据,可以动摇、瓦解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和顽固态度,促使其供述犯罪事实;若犯罪嫌疑人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辩解,也应耐心地听取,查证属实后,可及时调整侦查方向。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终结有两种结果:其一,若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做出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其二,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盗窃行为或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的,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所以完成盗窃汽车案件的取证工作是侦查终结的基础。取证工作在侦查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所以侦查人员在掌握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方法的同时,一定要强化取证意识,做好取证工作。以下是关于被盗事主报案的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措施极其取证要领:
  (一)、勘验现场、询问被盗事主和知情人员,了解破案线索,收集有关证据
  对被盗事主报案的盗窃汽车案件,应首先采用勘验、询问等方法,了解破案线索,收集有关证据,从而拟定下一步的侦查方向。
  由于盗窃汽车作案过程较短暂,现场的痕迹物证较少,很难发现破案线索。尽管如此,侦查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发现和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各种痕迹(如足迹、汽车的痕迹等)、各种物质(如犯罪工具、毛发等),为以后证明犯罪收集证据,并通过分析证据发现破案线索。另外,在勘验现场时,要仔细观察现场的周围环境,根据现场的周围环境发现破案线索。例如,在公共场所、居民楼下发生的盗车案件,盗车贼明目张胆作案,可推测其是先配钥匙后盗车,应从有条件拿到车钥匙的人员中进行排查。
  在勘验现场同时或以后,侦查人员应详细询问被盗事主,收集有关证据,以便查明下列情况:1、询问有关被盗汽车归事主所有或占有的情况,收集购车发票、行车本、驾驶证等书证证明以上事实。询问被盗事主最后一次停车的时间以及发现汽车被盗的时间,以上书证及被害人陈述证明了盗车行为存在的事实。2、询问被盗汽车的详细情况,包括被盗汽车的车型、颜色、新旧程度以及其他特征(如汽车上特殊的损坏痕迹)、汽车内遗留的贵重物品等,可收集被盗汽车的照片或草图作为书证,与以上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证明被盗赃物的情况,提供追查被盗汽车的线索。3、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谁,有何依据。例如,某被盗汽车事主陈述:其被盗汽车是刚从邻居张某手里买来的,张某前段时间做买卖赔了钱,所以怀疑张某将车盗走。侦查人员依据该线索展开侦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根据张某的供述追回了赃车。4、盗车现场附近人员的姓名及住址,为侦查人员提供可能的证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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