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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国际法学问题的解答

  (四) 条约的登记和公布(Registration and Publication)
  为促进国际合作与防止秘密条约,条约登记与公布渐渐流行起来。根据《联合国宪章》,各国际法主体可以将其签订的国际条约至秘书处登记公布。这虽是一附加程序,但也慢慢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双边条约与多边条约的不同之处在于:多边条约另外存在一些双边条约所不具有的签订程序。
  (一) 多边条约的加入(Accession)
  加入是指未在多边条约上签字的国家(或者其他国际法主体),在该条约签署期结束后参加该条约,并受其约束的法律行为。加入的特定对象是开放性的多边条约,而加入的法律效果与批准相同。
  (二) 多边条约的保留(Reservation)
  保留是指缔约一方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某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论其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某些规定对该国的约束力。多边条约,尤其是造法型的国际条约需要保留程序。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
  
  三、 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构成什么样的冲击和挑战?
  2003年3月21日,美国公然发动了冷战后的又一次对外动武——伊拉克战争。
  此次美国对伊拉克的单边动武,对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严重冲击了“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是指各国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相互尊重国家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它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之一。美国在无联合国授权的前提下,公然出兵海湾,是对这一原则的明显践踏。单方决定动武,等于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他国主权之上;大兵侵入伊拉克,就是对它国领土完整的侵犯。
  2. 严重冲击了“互不侵犯” 国际法基本原则
  “互不侵犯” 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方式侵犯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美国单边动武,大兵入境,对其的违反不言而喻。
  3. 严重冲击了“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不干涉内政” 指国家之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目的,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渠道,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美国对伊动武,已属武力干涉,甚至有侵略他国之嫌。在攻城掠地之后,美国更要以其为主导,操纵伊拉克一切战后重建事宜,“干政”之心已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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